1、 - 1 -柳 城 县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文 件柳 城 易 扶 领 发 20175 号关于印 发 柳城 县 易地扶 贫 搬迁安置 对 象抽房方案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对象抽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新问题或因政策调整等情况,请及时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7618362,邮箱:),并提出处理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2017 年 11 月 16 日- 2 -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2、对象抽房方案为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分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1、成立抽房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何 韬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 组 长:覃继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 志 县发展改革局长姚 敏 县移民局长梁家崧 县重点项目办主任黄惠金 县扶贫办主任何俊华 大埔镇副镇长李少龙 龙头镇副镇长韦鹏飞 太平镇副镇长冯 娟 沙埔镇副镇长周世强 东泉镇副镇长廖 俊 凤山镇副镇长王立平 社冲乡副乡长李丽玲 马山镇副镇长邓惠勤 六塘镇副镇长韦 飞 寨隆镇副镇长韦全新 古砦仫佬族乡副乡长覃黎娜 冲脉镇党委组织委员成员单
3、位:县发改局、县 移 民 局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体新广局、县卫计局、12 个乡镇、县 长 兴 农 投 公 司 、县 中天 城 投 公 司 。- 3 -2、抽房地点:柳城县体育馆3、抽房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8:30-13:00(初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4、安置住房房源鸡公山安置点位于柳城县鸡公山物流园旁、与正在建的桂中原生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相毗邻,该安置点采取套房形式,共 7 栋安置 143 户 571 人。太平安置点位于太平集镇,距太平镇人民政府大概 700米左右,主要采取宅基地形式安置,共 23 号楼,计划安置 22户 89 人。龙美安置点位于古砦龙美集
4、镇、距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差不多 200 米的距离,该安置点采取宅基地形式,共 33 号楼,安置 31 户 125 人。5 参加分配的安置住房房源本次进行抽签分房的房屋为鸡公山安置房、龙美安置房、太平安置房,共 196 套。鸡公山安置点共建 7 栋 6 层的步梯房,安置 143 户。1#、2#楼三室两厅两卫有 16 套(建筑面积 98.4 平方米),四室两厅两卫有 20 套(建筑面积 123.5 平方米);3#、4#楼三室两厅 20 套(建设面积 98.4 平方米),四室两厅两卫有 20 套(建筑面积 123.5 平方米);5#、6#楼两室两厅一卫 48 套(24套建设面积 49.6 平方米、
5、24 套建筑面积 74.4 平方米);7#楼两室两厅一卫 10 套(建筑面积 74.6 平方米),四室两厅两卫9 套(建筑面积 124.6 平方米)。太平安置点以宅基地的方式共建 22 号楼,安置 22 户。两室一厅一卫共 1 套(建筑面积 47.2 平方米),两室一厅两卫 6 套(建筑面积 73.4 平方米),三室一厅两卫 9 套(建筑面- 4 -积 98.9 平方米),四室一厅两卫 6 套(建筑面积 122.4 平方米)。龙美安置点以宅基地的方式共建 31 号楼,安置 31 户。一室一厅一卫 1 套(建筑面积 25 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卫 5套(建筑面积 42.1 平方米),两室一厅两卫
6、4 套(建筑面积72.8),三室一厅两卫 11 套(建筑面积 93.1 平方米),五室一厅两卫 10 套(建筑面积 123.8)。6 部门责任分工1.综合协调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安置房抽取工作。2.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文体新广局负责抽房工作的新闻发布、宣传,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3.现场秩序组: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处理突发事件。4.医疗救治组:县卫计局负责做好现场医疗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工作。5.人员组织和后勤保障组:县发改局、县移民局、县文体新广局、12 个乡镇政府负责现场抽签组织工作;其中县文体新广局负责抽签现场的音响及用电保障;12
7、个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到指定地点参与抽取落实安置房,并负责本乡镇安置对象的签到和引导入座工作;县发改局、县移民局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工作。6.场地布置组:长兴农投公司负责制作相关安置点房源的抽签凭条、抽签箱和展板,负责做好抽房现场的氛围布置、音响等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7、抽房程序- 5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抽房仪式邀请县监察、财政、公证等部门现场全程监督,抽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人员全程监督。2.抽签活动分类进行。鸡公山安置点安置房号按 4 组同步进行抽取,共安置143 户 571 人。小户型(49.6 平方米)的为第一组共 24 户,
8、小户型(74.4、74.6 平方米)为第二组共 34 户,中等户型(98.4平方米)为第三组共 36 户,大户型(123.5、124.6 平方米)为第四组共 49 户。太平安置点安置房号分 3 组分别进行抽取,共安置 22户 89 人。小户型(47.2 平方米)1 户 2 人户不用参与抽签,小户型(73.4 平方米)为第一组共 6 户,户型(98.9 平方米)为第二组共 9 户,户型(122.4 平方米)为第三组共 6 户。龙美安置点安置房安置房号分 4 组分别进行抽取,共安置 31 户 125 人。小户型(25 平方米)共 1 户 1 人不用参与抽签,小户型(42.1 平方米)为第一组共 5
9、 户,小户型(72.8 平方米)为第二组共 4 户,中等户型(93.1 平方米)为第三组共 11户,大户型(123.8 平方米)为第四组共 10 户。3.抽房程序。按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搬迁对象的名单顺序抽取顺序号按顺序号进行抽房(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交主持人按顺序点名抽房,安置对象就地等待抽房)安置对象抽房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开房号抽号人当场在安置房认购书上签字按手印确认。确认签字完成后,由下一户继续抽号,抽完第一组安置房后抽第二组安置房,再抽第三组安置房,第四组依次进行。鸡公山的四组同时进行,直至现场参与抽号分房安置户全部抽完为止。- 6 -8 相关要求1.搬迁户必须在抽房前完成签订易地
10、扶贫搬迁安置房抽房承诺书(附件 4),且将余下购房自筹尾款汇转至柳城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63 612 010 136 553 382。按照人均 0.25 万元收取,5 人及 5 人户以上按照 5 人计算。原每户已交定金 3000 元,本次只需缴齐不足的尾款(附件 2)。2.参加抽号的安置户凭身份证登记入场,与分房无关者不得入场。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参与抽号的,可授权被委托人代理抽号(附件 5)。被委托人抽取的安置房号视作安置户本人认同,委托他人抽号产生的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安置户自行承担。被委托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方可进行抽签:(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
11、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本村委、乡镇盖章证实的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可用复印件);(3)委托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签字加盖手印)的正面清晰照片(只需要打印成纸质版,不需要直接打印成照片)。3.拒绝抽号的安置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房抽取权利,由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工作小组安排房型。4.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安置户及排序号三次,安置户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其抽号顺序轮至本场次末尾之后再依次抽号。5.安置户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入场,迟到(各乡镇在签到时把关)超过 10 分钟者,其抽号顺序轮至本条第 4 点抽号结束后再依次抽号。- 7 -6.抽号人不得故意拖延抽号时间,超过 5 分钟不抽号(由抽签工作组
12、把关),工作组有权决定其抽号顺序轮至本条第 5 点抽号结束后再依次抽号;若到时仍故意拖延抽号时间超过 5 分钟不抽的,视作拒绝抽号处理。7.安置户或被委托人在本次房源抽号仪式结束时仍未到场参加抽号的,由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工作小组安排房型。8.在本次抽房仪式中拒绝抽号、放弃抽号、未到现场抽号的安置户达到 2户及以上的,由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工作小组另行安排;如果剩 1户未抽签则将最后剩的这套分配给该户。9、工作要求1.请各成员单位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17:30 前将参加抽房仪式的人员回执通过邮箱传至发改局邮箱: (联系电话 0772-7618362)。各成员单位至少报两名
13、。2.余下购房自筹尾款请在 11 月 15 日前转汇到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63 612 010 136 553 382。逾期未交尾款视为自动放弃抽房。3.请安置对象将转账凭证复印件交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将已交付购房自筹尾款的搬迁对象名单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4.请各乡镇将柳城县“十三五” 时期易地扶 贫搬迁正式搬迁对象名单打印并在乡镇政府公示。- 8 -附件:1 参加易地扶贫搬迁抽房仪式人员回执单2 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收取明细表3 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认购书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抽房承诺书5 个人授权委托
14、书6、柳城县“十三五 ”时期易地扶贫 搬迁正式搬迁对象名单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报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柳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 2017 年 11 月 16 日印发附件 1- 9 -参加易地扶贫搬迁抽房仪式人员回执单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7 年 月 日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注填报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附件 2- 10 -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收取明细表单位:元户型 应收金额(按 2500元/人) 实收金额(原已收定金 3000元/户) 余下尾款1人户 2500 3000 -5002人户 5000 3000 20003人户 7500 3000 45004人户 10000 3000 70005人户及以上 12500 3000 9500注:1、自筹资金按照人均 2500 元筹措,5 人及 5 人户以上按照 5 人户收取。2、余下购房自筹尾款请在 11 月 15 日前转汇到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63 612 010 136 553 382。逾期未交尾款视为自动放弃抽房。3、请安置对象将转账凭证复印件交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将已交付购房自筹尾款的搬迁对象名单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