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实施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调整时间:2018 年 2 月 24 日 LB 指南10-1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单位营业执照;(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
2、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6不动产销售发票;7首次登记通知单或关于核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通知;8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9. 其他必要材料。四、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初审 复核 核定登簿 发证五、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申请人 咨询导办台 填表 领号 咨询领表 办证资料齐全, 按叫号显示申请人到场受理人员就有关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打印受理单受理人员查验申请登记资料及当事人身份 (受理环节结束)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若需公告的
3、,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期限内。受理窗口口发布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实施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调整时间:2018 年 2 月 24 日 LB 指南10-1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登记费:住宅 80 元/件;非住宅 550 元/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10 元八、注意事项: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为外国公
4、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境外委托书须公证或大使馆认证(须提供中文文本及中文名)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须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机关、事业、社团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5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参照商品房转移登记指南,另需提交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办证联) 。6领证时需提交权利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受理单,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权证。7. 收费减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九、办理部门: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柳州市鱼峰路 68 号鱼峰山商业城六楼 邮编:545005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6:00咨询电话:0772-2625950 投诉电话:0772-2866438 网址: 官方微信公众号: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