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绩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是指根据柳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柳州市本级财政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柳州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围绕预定目标和任务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从经费来源划分,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补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补助经费项目是给予一
2、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资助的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是全部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项目。 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下设若干课题。第三条 柳州市科技 计划按照“出产业、出成果、出专利、出标准、出能力、出人才” 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显效,遵循“ 权责明确、指标科学、操作有效、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根据职责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实行柳州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一)柳州市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2 -1负责确定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负责编制
3、、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2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评估评审,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立项项目;负责评估机构、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等工作;3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及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4组织项目验收或鉴定,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二)各县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项目的推荐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提出县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或项目建议;2组织所在县区、主管行业有关单位申报项目,负责向柳州市科技局推荐、汇总申报项目;3督促、指导项目
4、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协助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4接受柳州市科技局委托管理项目,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三)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履行项目合同,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2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定期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3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保护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4按照科研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 3 -和归档工作
5、。第五条 在项目的申报、评估评审、监督、验收等环节,柳州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管理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的咨询工作,专家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负责。第三章 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七条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项目征集 项目受理 项目调研 项目筛选 项目评估评审 讨论审定 会签下达 合同签订 经费申拨 项目实施 检查督促 项目结题 资料归档。(一)项目征集:市科
6、技局于每年上半年编制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二)项目受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集中统一受理方式。(三)项目调研: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了解和分析,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四)项目筛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初选,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部署从中选择提出需评估评审的项目。- 4 -(五)项目评估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依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六)讨论审定: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报告或评审
7、意见,择优筛选、讨论审定列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则根据项目申报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审定。(七)会签下达:通过上述程序审定的项目,属补助经费项目,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会签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属自筹经费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八)合同签订: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立项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超过规定时间者视为放弃立项。(九)经费申拨:合同签订后,属补助经费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用款申请表申请项目拨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十)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定期向柳州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使
8、用情况,填报有关项目信息报表,配合柳州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消或中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申请,并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十一)检查督促: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跟踪,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和协调管理,监督财政经费的使用和配套经费的落实,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反馈市
9、科技局。- 5 -(十二)项目结题:列入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均应进行结题,可采取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两种形式。为保证柳州市科技成果的产出,原则上要求“科技攻关与新产品试制” 类项目完成后均 应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对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按科技部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的权属与管理(包括成果的保密、登记、转让、奖励等)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实不具备条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书面说明,报市科技局核准后采取项目验收方式结题。其它计划类别项目可酌情采取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两种形式结题。已 进行科
10、技成果鉴定(评审)的项目,不再另行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按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执行。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颁发验收证书。(十三)资料归档:对已结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均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第四章 信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 建立项目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承担(申请)单位、受委托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咨询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项目承担(申请)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柳州市科
11、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并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经费,在13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项目申请资- 6 -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无故不履行项目合同或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的;随意变更项目合同内容的;项目到期不申请结题或因人为因素造成项目不能通过结题的;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相关材料的;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内容,存在重复申报或者拆分申报现象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二)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咨询专家)违规操作,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柳州市科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或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咨询专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由柳州市科技局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五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定的柳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