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分税制改革对我国税制的影响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在1986年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中规定:逐步过渡到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体制。1992年之前的财政体制总的说来就是财政包干,分灶吃饭。虽然这样的体制在开始改革时,依据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还比较满足社会的发展,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生产发展积极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地方财政所具有的优势明显好过中央财政,导致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降低,中央调控能力也不断下降。地方上还出现了机会主义、鞭打快牛和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出现了与中央讨价还价的现象。在1992年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发展时期,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上总结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社会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十一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在此次会议上,还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为了加速改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