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邮编:200120 网址:2 / 6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敬启者:关于: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华永泰”或“我们” )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 )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单成员单位之一,海华永泰一直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现根据上海高院的要求,我们特此报送本履职报告如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团队基本情况(一)海华永泰基本情况海华永泰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
2、事务所之一。成立 20 余年,海华永泰已经迅速成长为立足华东地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截止目前,海华永泰已有执业律师 216 名。此外,海华永泰积极进行拓展和布局,并于 2016 年 8 月加入世界前五的 TAG 国际联盟。这些都为海华永泰开展专业、高质量破产、清算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空间。(二)人员配备及现有团队人员名单(附后)海华永泰非常重视破产管理人业务,专门的团队配置确保我们可以最大限度的调配事务所资源,充分发挥作为综合性事务所的优势,为案件提供最优最有效率的法律服务。海华永泰设有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由倪志刚律师牵头负责,团队包括3 / 6一名高级合伙人,二名合
3、伙人,七名执业律师和二名实习律师。与此同时,海华永泰作为在华东地区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共设有八大业务部门:金融、证券、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与商事、国际业务、刑事辩护、争端解决和知识产权。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在全所各个专业领域抽调合适人员与破产团队组成专业的、有针对性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海华永泰破产管理人团队自 2015 年 4 月 8 日起人员变动情况如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破产管理人团队共 5 名执业律师入职,6 名执业律师离职。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破产管理人团队共 10 名执业律师入职,7 名执业律师离职。(三
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作为破产管理人,海华永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破产管理人团队业务培训制度、管理工作规程、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破产企业主体资料日常管理和使用办法、工作保密制度、留守人员人事薪酬管理规定、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破产管理人对于较为复杂的破产案件,根据工作的需要,划分各个工作组。如:1、综合组:作为破产管理人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负责指挥、协调、管理、监督,以确保破产管理人团队工作的有序进行。2、债权审核和资产组:主要负责破产债权审核工作以及清查、管理破产企业资产。3、诉讼组:由专
5、业律师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涉及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4、职工安置组: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职工安置事务。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自海华永泰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以来,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情4 / 6况。海华永泰一直严格遵守企业破产法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无任何人员违规的情况。三、参加上海高院随机摇号情况对于上海高院组织的破产管理人随机摇号,海华永泰每次均指派专人准时参加。但迄今为止,海华永泰尚未摇中企业破产案件。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如前所述,自海华永泰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以来,尚未摇中企业破产类案件,故尚未承接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
6、强制清算案件。五、执业纪律海华永泰严格遵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且无任何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六、其他工作特色(一)积极参加破产法理论研究秉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思想,海华永泰一直关注破产法律的研究工作,关注业内最新动态。破产管理人团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破产法理论研究和研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及中国破产法论坛专题研讨会,作为常务理事单位参加东亚破产与重组研讨会以及各机构组织的破产重整与清算沟通交流会议等。2017 年 4 月 23 日在绍兴召开的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和创新专
7、题研讨会中,倪志刚律师作为评议嘉宾发言,此外,我们注重学术研究,破产管理人团队定期发表学术文章并在所里组织交流学习会议。 2017 年 4 月,由倪志刚律师撰写的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新思路一文发表在商法杂志中。2017 年 6 月,由海华永泰破产法学术带头人孙创前律师主编的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出版。(二)经典案例5 / 6因海华永泰迄今为止在参加上海高院组织的破产管理人随机摇号中尚未摇中,所以海华永泰破产管理人团队在此之外通过多种方式将破产法技术和理论相结合,服务客户。海华永泰代理的经典案例简介如下:2.1 浙江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专业生产化学试剂、镍盐、铜盐系列产品,集研发、生产、销售
8、和服务于一体,拥有本行业顶尖的技术力量、精良的生产设施、完备的检测体系、科学的管理手段和高素质人才。该公司持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浙江省排污许可证 ,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该公司的经营有重大价值。2014 年 3 月,该浙江公司陷入企业间债务互保危机,最终出现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经营正常,尤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该行业稀缺资源。承办律师建议该浙江公司在司法程序外进行重整。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新设公司,将原公司(即该浙江公司)的营业整体转让给新设公司,即由新设公司以市场公允价购买原公司的土地、房产与生产设备,原公司将原材料、产
9、成品、全体员工转入新设公司,原合同由新设公司承继。通过承办律师和相关部门协商后,新设公司只需在原址使用原生产线和原生产工艺,就无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可直接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 ,解决了新设公司无法申领上述两证的难题。2.2 某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后投入长兴县某房地产公司的某处房地产项目。后该房产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该项目规模成型,部分房屋申领了预售许可证,且项目地理位置极佳,具有极大重整价值。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承办律师与破产管理人经反复磋商,支持破产管理人采取“共益债务”的方式引入资金,保证房地产项
10、目顺利完工。破产管理人向第三方公司进行借款用于该房地产项目复工,且该笔借款优先于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除上述案例之外,海华永泰与其他破产管理人紧密合作,为其他破产管理人不能处理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代理上海康派司西服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上海康派司实业总公司出资不实一6 / 6案,我们通过大量的财务分析,要求股东上海康派司实业总公司缴纳抽逃出资 500 万元,最终通过和解方式结案,上海康派司实业总公司补缴抽逃出资 500 万元,并支付利息;代理上海浦东康富镜面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上海友北特装潢有限公司等。除此之外,海华永泰长期作为各种金融机构的代理
11、人,多次代表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三)增加区域合作因海华永泰长沙分所多次受聘担任国有企业在内的多家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成员,参加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破产清算实务工作经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为:担任株洲中盛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担任中盐株化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7 年 4 月海华永泰联合长沙分所、济南分所共同投标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僵尸企业接收处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项目,并最终成为入库律师事务所。与此同时,海华永泰联合长沙分所一同成立破产法和不良资产研究中心,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增加团队粘合度。毫无疑问,海华永泰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法业务中有着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没有担任过破产管理人承接破产重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但海华永泰有信心以及非常愿意,为上海地区破产类案件献言献策及作出贡献。未来,海华永泰将着力打造扎实的管理人队伍,以破产重整和清算为工作主线,加强团队建设,走专业化团队模式,力求呈现高效、务实的管理人形象。以上是海华永泰自担任破产管理人以来的工作履职报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