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2010138号【发文日期】 2010-08-27【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根据省局“四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税收政策调整情况,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在广泛征求基层国税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对现行单证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104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