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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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21 次主任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县人大法制民族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审议意见和前期调研情况对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现将草案修改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公民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反馈至县人大法制民族委。通信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下坝街 38 号邮政编码:409699 电话:023-81560606(传真)电子邮箱: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 年 6 月 20 日- 2 -附件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17 年立项,计划于 2018 年完成条例起草工作,2019 年提请县人大审议并呈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实施。目前,条例草案已征集全县各乡(镇)、部门和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意见,经多次组织讨论、六次修改,已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加快条例的立法进程和提高条例的起草质量,我们将条例草案呈报给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希望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给我们提

3、出修改意见和工作指示。现在,我们将该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巩固和提高彭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是引领、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行为,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3 -义。一是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

4、方式。市委陈敏尔书记在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抓好水污染防治,控源头、扩容量、补短板,扎实推进“三水共治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责任所系、发展所需、问题所迫、民心所向。我县水资源虽然丰富,但是饮用水水源却较为匮乏。受过去粗放式发展的影响,饮用水安全问题成为我县在立法建议项目中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二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迫切需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

5、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加强水源环境保护和建设山青水秀美丽之地的呼声较为强烈,对干净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要求更为迫切。因此,制定一部单行条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4 -工作,是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热切期盼的重大民生关切的职责所在。三是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前,全县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50 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3280 余个。其中,日供水量 1000 吨以上或者服务人口 10000 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6 个、日供水量 200 吨以上或者服

6、务人口 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14 个。集中式供水人口约 50.8 万人,分散式取水约 19.49 万人。我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饮用水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水源污染的威胁与日俱增。需要通过制定条例,顺应民心,解决水源保护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水源保护主体的责任不够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权责不够清晰;二是水源保护的体制、机制统筹不够、合力不强,公众参与、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三是污染和破坏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萤石、重晶石、方解石矿的开采和水产养殖、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隐患突出;四是水源规划单一,备用水源建设不

7、足;五是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厚。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法治保障机制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层面还没专门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专- 5 -门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从面上作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比较宏观和原则。因此,针对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现实情况,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法规,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的饮用水水源工作,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二、条例的起草过程2017 年 7 月,经县委批准立项后,县人大法制民族委分管副主任陈钱万同志的带领下,

8、组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1-4 月,先后进行了部门协调沟通、确定条例制定工作牵头部门、明确起草单位和参与单位、收集整理立法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5 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在认真学习相关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彭水实际,借鉴四川、贵州、云南等外省和我市酉阳、秀山兄弟区县先进立法经验,县环保局于 12 月初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稿。2018 年 3 月中旬,县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法工委完成初审。4 月下旬征求县级部门、乡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意见。5 月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征求了市上相关部门的意见,有的部门的修改意见正在反

9、馈之中。三、 条例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6 -条例草案共 6 章 56 条,针对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范围、管理机构的职责、保护区的划分、保护区内禁止或限制从事的活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一章为“总则” ,共 12 条。本章就立法目的依据、基本原 则、适用范围以及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经费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和补偿机制,规定了公民义务,提出建立水源保护考核和奖励机制。第二章为“水源保护 区划定” ,共 7 条。本章根据国家相关划分标准就各类饮用水源一级

10、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章为“保护措施 ”,共 13 条。本章就水源保 护工作具体任务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各级保护区内明令禁止的行为作了明确界定。第四章为“监督管理 ”,共 5 条。本章就水源地巡 查、水质监测、应急处置、执法管理等工作作了明确界定。第五章为“法律责任 ”,共 17 条。本章对 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失职渎职情形作了具体分类规定。第六章为“附则” ,共 2 条。就条例最 终解释权以及施行日- 7 -期作了详细说明。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是关于考核、奖励的问题。在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考核、奖励制度。条例要求对在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11、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二是关于全域水质管理的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要求,在第四条中 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的基础上,明确“一河一策 ”的制度。实 行县域内河流流域和大、中型水库全域水质管理。三是关于加强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保护分散式取水的问题。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在条例第八条中,规定了要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等处理工作,以保护分散式取水水源。四是关于突出水源生态保护的问题。在保护措施中,突出了水源生态保护的义务。体现了我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青山绿水美丽之地的信心和决心。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一并审议。8彭水苗族土家族自

12、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修改意见 条文依据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源保护区划定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 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1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 环境,防治水污染,保 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9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自治县加强 植被、水域、自然景观的保护,重点加大旅游景区和境内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基本概念】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

14、水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取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坪塘、井泉、渠道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从水源集中处取水,以供水管网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净化、消毒处理的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分散式取水是指城镇、农村分散的居住户直接从无任何设施或者仅有简易设施提取生活用水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 语的含 义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

15、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保护原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 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 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综合利用、 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水污染防治 应当坚持预防 为主、防治 结合、 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10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坚持

16、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和饮水安全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水 资源综合规划、水污 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实施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饮 用水水源保护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 ,实施部门联动和区域 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加强矿产品开采和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统筹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及相关保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河长制,共

17、抓大保护、不搞大开 发。严格执 行“一河一策”制度,加 强乌江、郁江、阿依河、 芙蓉江、诸佛江、普子河、中井河、后灶河、棣棠河、太原河等流域及中大型水库等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规划、执法检查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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