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201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城安置点二期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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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设计)设 计 招 标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8)0617 号-1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四月 2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基本情况 (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第六章 废标条款( )第七章 评标标准( )第八章 合同条款( )第九章 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技术说明(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 招标公告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

2、城安置点二期(设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8) 0617 号-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设计)(项目名称)由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投资201828 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平塘县。2.工程规模:建设住房 792 套,搬迁安置人

3、口 3262 人,其中贫困人口 3168 人。新新建住房792 套 65240 平方米。基础设施:土石方 351146.9 平方米,室外管线 47765.3 平方米,景观41447.4 平方米,房屋装修 81172.3 平方米。3.项目投资:约 19572 万元。4.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预定工期(日历天)合同估算价黔南公易建电(2018) 号-1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40 600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条件: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四、投标报名1.投标报名时间:2018- 4 -4 至 2018- 4 -11 ,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不少于 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2.投标地点: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进行投标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4 -4 至 2018- 4 -11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00 至 23:59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4.招

5、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4 -25 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 其他(注:可填写内容)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塘县 联 系 人:陆光泽 电 话:0854-7227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 邮

6、 编:558000 联 系 人: 莫绍双 电 话: 18285428192 传 真:0854-8193416 2018 年 4 月 4 日 5 序言: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设计)已经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8】28 号文件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平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一章

7、 基本情况1.招标人1.1 名称: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1.2 地址:平塘县1.3 联系人:陆光泽1.4 联系电话:0854-72278172.招标代理机构2.1 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2.2 资格证书编号:F143000188-6/12.3 地址: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2.4 联系人:莫绍双2.5 联系电话:18285428192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3.1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设计)3.2 建设地点:平塘县 6 3.3 建设规模: 建设住房 792 套,搬迁安置人口 3262 人,其中贫困人口 3168 人。新新建住房 792 套

8、 65240 平方米。基础设施:土石方 351146.9 平方米,室外管线 47765.3 平方米,景观 41447.4 平方米,房屋装修 81172.3 平方米。3.4 投资估算:约 19572 万元。3.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承包方式5.1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 。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招标范围7.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8.质量标准和设计周期8.1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8.2 设计周期: 40 天(日历

9、天)。9踏勘现场9.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9.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7 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10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11.1.1

10、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11.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

11、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8 11.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通知

12、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12. 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1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设计收费上、下限值和投标人编制设计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采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 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12.2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

13、估法。13.分包13.1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分包。14.联合体14.1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第三章 投标人15.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1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条件。15.2 投标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5.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 (5)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15.4 财务状况(如要求):不要求。15.5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如要求):(1)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近 3 年,个数:不少于(/ )个,从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2)首席注册建筑师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近 3 年,个数:不少于(/ )个;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3)类似工程界定为:投资额类似或设计规模类似或结构类似 1

15、5.6 投标人 ISO 质量认证(如要求):16投标有效期30 天(日历天)。17.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递交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前。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32405000092646 注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基本信息中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不按规 10 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6、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不能打印保证金收据,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http:/ 10 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2、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5 日内退还。18. 履约担保和设计费支付担保18.1 本招标项目 不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额度按中标价的 5%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或汇票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开具。履约担保将在本设计任务完成并将设计成果交投标人后 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交对等的设计费支付担保。19投标费用承担19.1 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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