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2021年马店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21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21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