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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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桐 庐县“污水零直排区”建 设行动方案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省 第 十 四 次 党 代 会 精 神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治 行 动 计 划 、浙 江 省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行 动 方 案 和 杭 州市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杭州市“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要 求 ,深 入 推 进 “五 水 共 治 ”,切 实 巩 固 提 升治 水 成 果 ,有 效 防 止 水 质 反 弹 ,实 现 “决 不 把 脏 乱 差 、污 泥 浊 水 、2违 章 建 筑 带 入 全 面 小 康 ”的 目 标 ,进一步提升桐 庐生态环境质量,特 制 定

2、本 方 案 。1、总体目标以 全 面 提 升 水 环 境 质 量 为 目 标 ,坚 持 “统 筹 规 划 、突 出 重 点 、分 类 实 施 、整 体 推 进 ”的 原 则 ,以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管 网 建 设 为 基 础 ,以 持 续 推 进 全 面 彻 底 的 污 水 纳 管 和 精 准 的 雨 污 分 流 为 核 心 ,基本 实 现 全 县 污 水 管 网 全 覆 盖 、污 水 全 收 集 、雨 污 全 分 流 、处 理 全达 标 ,推 动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再 生 利 用 和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生 态化 治 理 (改 造 )试 点 ,建 立 完 善 长

3、效 运 维 机 制 。到 2021 年 ,力 争全 县 所 有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达 到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2、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要 “点 、线 、面 、网 ”结 合 ,以 村 (社 区 )为 单 元 ,系 统 全 面 对 建 成 区 内 所 有 排 污 单 位 、区 块 情 况 进 行 地毯 式 、网 格 式 排 查 ,特 别 要 突 出 城 中 村 、城 郊 结 合 部 、老 城 区 、城 镇 建 成 区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和 八 小

4、行 业 集 聚 区 域 等 重点 区 块 ,做 到 无 遗 漏 、无 盲 点 ,彻 底 理 清 管 网 底 账 和 污 染 源 头 情况 。1.全 面 查 清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类 、生 活 小 区 类 和 其 他类 等 三 大 类 建 设 单 元 的 截 污 纳 管 情 况 ,重 点 查 明 污 水 排 水 体 系 、雨 污 有 无 混 接 等 问 题 ,对 污 染 源 性 质 、排 水 许 可 证 、污 染 物 浓 度及 排 放 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等 进 行 逐 一 排 查 记 录 。2.全 面 查 清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建 设 运 行 情 况 ,全

5、 面 测 绘 并 厘 清3现 有 管 网 系 统 布 局 走 向 、管 网 底 账 。查 明 重 点 区 块 、重 点 单 位 管网 是 否 覆 盖 、管 网 是 否 存 在 错 接 、漏 接 、淤 积 、错 位 、破 损 、溢 漏等 结 构 性 和 功 能 性 缺 陷 ,对 排 水 体 制 、管 网 服 务 范 围 、管 径 、长度 、标 高 、埋 深 等 情 况 逐 一 排 查 记 录 。3.全 面 查 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厂 )运 行 维 护 情 况 ,重 点 查 明 污水 处 理 设 施 是 否 存 在 超 负 荷 、超 排 放 标 准 运 行 的 情 况 ,污 水 处理 厂

6、 尾 水 是 否 存 在 再 生 利 用 的 可 行 性 等 问 题 。4.全 面 查 清 排 水 (污 )口 整 治 情 况 ,重 点 查 明 排 水 (污 )口 是否 按 规 范 设 置 、是 否 存 在 异 常 排 污 等 情 况 。5.全 面 查 清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排 放 情 况 ,重 点 查 明 规 模 以 上 养殖 主 体 的 池 塘 、设 施 大 棚 、工 厂 化 养 殖 等 尾 水 是 否 存 在 直 排 现象 ,是 否 建 立 养 殖 尾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设 施 建 成 后 的 运 行 维 护 等 情况 。(二)制订方案1.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7、区 要 根 据 全 县 行 动 方 案 和 部 署 ,编制 建 设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厘 出 问 题 短 板 ,建 立 问 题 清 单 、任 务 清 单 、项 目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实 行 挂 图 作 战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方 案 开 发区 、富 春 江 镇 要 求 7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其 它 乡 镇 (街 道 )要 求 8 月底 前 完 成 。乡 镇 级 方 案 须 报 县 治 水 办 备 案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2. 加 强 规 划 区 域 间 的 共 享 统 筹 ,优 化 厂 网 布 局 ,按 照 “统筹 规 划 、因 地 制 宜 ”的

8、原 则 系 统 谋 划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配 套 管 网建 设 ,制 定 相 应 提 升 改 造 方 案 ,确 保 每 个 区 块 污 水 都 有 管 收 集 、有 厂 处 理 。3.存 在 问 题 的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类 、生 活 小 区 类 和 其4他 类 等 三 大 类 基 本 建 设 单 元 内 所 有 排 污 单 位 、区 块 均 要 对 照 相应 建 设 标 准 ,制 定 “一 点 一 策 ”治 理 方 案 ,确 定 项 目 表 、时 间 表 和责 任 表 。4.桐 庐 维 尔 利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桐 庐 沙 湾 畈 维 尔 利 污 水

9、处 理有 限 公 司 、桐 庐 分 水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桐 庐 横 村 污 水 处 理 有限 公 司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尾 水 再 生 利 用 方 案 。列 入 尾 水 生 态化 治 理 (改 造 )试 点 的 水 产 养 殖 示 范 场 (点 ),要 制 定 水 产 养 殖 尾水 生 态 化 治 理 (改 造 )方 案 。(三)全面整改深 入 推 进 污 水 纳 管 和 雨 污 分 流 工 作 ,参 照 住 建 部 城 市 黑臭 水 体 整 治 排 水 口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治 理 技 术 指 南 (试 行 ),按照 项 目 化 推 进 、清 单

10、化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有 效 整治 。1.深 入 开 展 城 镇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实 施 精 准 化 雨 污 分 流 。对2 年 内 拆 迁 改 造 和 确 因 条 件 限 制 难 以 实 施 改 造 的 区 块 、排 水 户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临 时 截 污 设 施 ,防 止 污 水 直 排 ;对 现 有 截 流 式 合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改 造 ,全 面 取 消 截 流 井 ;阳台 污 水 合 流 制 的 小 区 进 行 分 流 改 造 ;新 建 小 区 必 须 严 格 实 行 雨污 分 流

11、,阳 台 污 水 设 置 独 立 的 排 水 系 统 。2.全 面 开 展 城 镇 和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老 旧 管 网 修 复 和改 造 ,打 通 断 头 管 、修 复 破 损 管 、纠 正 错 接 管 、改 造 混 接 管 、疏通 淤 积 管 。3.深 入 开 展 企 业 内 部 和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雨 污 分 流 改造 ,做 到 厂 区 可 能 受 污 染 的 初 期 雨 水 、工 业 废 水 、生 活 餐 饮 污 水5的 清 污 分 流 和 分 质 分 流 。深 入 推 进 化 工 、电 镀 、造 纸 、印 染 、制革 等 重 点 行 业

12、废 水 输 送 明 管 化 改 造 。4.按 照 培 育 一 批 示 范 企 业 、集 聚 一 批 小 散 企 业 、消 减 一 批危 重 企 业 的 总 体 思 路 ,深 入 开 展 散 乱 污 企 业 和 小 作 坊 、小 餐 饮等 其 他 类 建 设 单 元 的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四)加快建设1. 2018 年 底 前 完 成 横 村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日 处 理 污 水 1 万 吨 ;尽 快 启 动 桐 庐 分 水 污 水 处 理 厂 扩 建 项 目 ,力 争 2019 年 底 完 成 。2. 桐 庐 维 尔 利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13、 、桐 庐 沙 湾 畈 维 尔 利 污 水 处 理有 限 公 司 、桐 庐 分 水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桐 庐 横 村 污 水 处 理 有限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再 生 利 用 项 目 建 设 ,完 善 再 生水 利 用 设 施 。3.加 快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特 别 是 支 线 管 网 建 设 ,重 点 区 块 雨 污分 流 改 造 与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延 伸 工 程 做 到 同 步 配 套 。着 力 解 决 城区 雨 污 合 流 、污 水 收 集 盲 区 、管 网 建 设 档 次 低 等 老 大 难 问 题 。4.提 高 水 产

14、养 殖 尾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提 高 尾 水 生 态 化 处 理 设施 建 设 率 ,建 立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生 态 化 治 理 (改 造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以 生 态 养 殖 、健 康 养 殖 为 导 向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优 化 养 殖 模 式 ,减少 尾 水 排 放 。(五)强化管理全 面 落 实 已 建 排 水 设 施 养 护 单 位 ,建 立 完 善 已 建 管 网 移 交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实 施 管 网 巡 查 、检 测 、清 淤 和 维 修 等 机 制 ,切 实 落 实 日 常 养 护 、管 理 责 任 。61.加 强 污 水

15、 处 理 设 施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再 生 利 用 系 统 的 运行 管 理 ,建 立 和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第 三 方 运 营 机 制 。2.全 面 实 施 城 镇 污 水 排 水 许 可 制 度 ,依 法 核 发 排 水 许 可 证 ,切 实 加 强 对 排 水 户 污 水 排 放 的 监 管 。工 业 企 业 等 排 水 户 应 当 按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向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排 放 污 水 ,并 符 合 排 水许 可 证 要 求 ,否 则 不 得 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3.推 进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生

16、态 化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的 水 质 监 测 工 作 ,确 保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排 放 要 求 。4.逐 步 建 立 排 放 量 统 计 制 度 ,对 排 水 许 可 证 持 证 户 污 水 排放 量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5.坚 持 对 水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零 容 忍 ”,持 续 保 持 打 击 环 境 违法 行 为 的 高 压 态 势 。对 于 应 当 申 领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 的排 水 户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或 不 按 照 许 可 证 要 求 排 放 污 水 的 ,严 格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同 时 ,加 强 对

17、各 类 排 水 户 及 排 水 设 施 的 动态 监 管 ,特 别 是 大 型 综 合 体 、沿 街 商 铺 等 业 态 变 化 较 快 的 区 域 ,实 时 对 管 网 图 进 行 更 新 ,防 止 出 现 新 的 错 接 、漏 接 、混 接 等 情 况 。(六)严格验收1.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要 切 实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控 ,落 实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与 监 理 、施 工 许可 、竣 工 测 量 以 及 档 案 验 收 移 交 等 制 度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2.严 格 创 建 验 收 标 准

18、 ,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要 严 格 按 照省 、市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创 建 和 验 收 标 准 开 展 对 工 业 园 区 (工 业集 聚 区 )类 、生 活 小 区 类 和 其 他 类 建 设 单 元 以 及 镇 (街 道 )的 建7设 和 验 收 工 作 。3.县 级 相 关 部 门 要 做 好 指 导 服 务 工 作 ,制 定 相 应 的 调 查 、建 设 及 验 收 标 准 ,加 强 日 常 指 导 和 督 促 。开 展 复 核 验 收 时 ,县 级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发 挥 专 业 优 势 ,对 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污

19、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实 质 性 措 施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把 关 。三、步骤安排(一)摸排筹备及试点阶段(2018 年 3 月-12 月)。全 方 位开 展 排 查 ,全 面 厘 清 管 网 底 账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能 力 、各 类 污染 源 。到 2018 年 底 ,完 成 重 点 区 块 排 摸 ,形 成 整 治 项 目 清 单 。完 成 15 个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实 施 方 案 或 整治 方 案 的 编 制 和 备 案 工 作 。同 时 ,以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和生 活 小 区 为 重

20、点 ,继 续 推 动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2018 年 完 成 1 个 污 水 零 直 排 工 业 园 区 、10 个 污 水 零 直 排 小 区 、和 1 个 镇 试 点 建 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2021 年 12 月)。从2018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在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和 已 掌 握 的 排 查 底 数 基 础上 ,统 筹 推 进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边 排 查 边 整 改 ,大 力 推 进 精准 的 雨 污 分 流 、彻 底 的 污 水 纳 管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新 、改

21、 、扩 建 和 提 标 改 造 ,着 力 深 化 入 河 排 水 (污 )口 整 治 。按 照 2021 年全 县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到 2019 年 底 ,全 县 要 完 成6 个 以 上 乡 镇 (街 道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创 建 任 务 ,到 2020 年 底 ,完 成 12 个 以 上 乡 镇 (街 道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创 建 任 务 ,到 2021年 底 ,全 县 基 本 完 成 所 有 镇 (街 道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创 建 任 务 ,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基 本 达 到 “污 水 零 直 排

22、 区 ”创 建 要 求 。(三)建设验收阶段(2018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各 乡8镇 (街 道 )、开 发 区 根 据 创 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分期 分 批 开 展 创 建 验 收 工 作 。2018 年 试 点 建 设 及 后 续 年 度 建 设 任务 ,应 在 当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验 收 。验 收 通 过 后 ,抽 查 发 现 问 题 ,经整 改 后 复 查 仍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称 号 ,重 新 整 治 、验 收 。到 2021 年 底 ,基 本 完 成 县 级 级 验 收 ,建 设

23、成 果 得 到 持 续巩 固 提 升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维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全 县 基 本 建成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四、职责分工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商 务 区 管 委 会 是 辖 区 “污 水 零 直 排区 ”建 设 的 责 任 主 体 ,负 责 本 辖 区 建 设 方 案 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县 治 水 办 负 责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协 调 、督查 、通 报 、考 核 等 工 作 ;组 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工 作 技 术 组 ,加 强 建 设 工 作 的 技 术

24、 保 障 。县 住 建 局 负 责 牵 头 制 订 创 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工 作 有 关 技 术要 求 和 标 准 ,并 做 好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考 核 等 工 作 。指 导 督 促 生活 小 区 类 、其 它 类 和 镇 (街 道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工 作 ;牵 头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排 水 管 网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的 建 设 和 维 护 、“污 水 零 直 排 ”长 效 运 维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排 水 许 可证 的 核 发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指 导 督 促 开 展 城 镇 污

25、 水 处 理 厂 提 标 改造 及 尾 水 再 生 利 用 ,开 展 精 细 化 雨 污 分 流 和 截 污 纳 管 的 提 升 改造 ,开 展 相 关 设 施 管 网 建 设 的 设 计 审 查 、质 量 监 督 和 项 目 验 收等 工 作 ;制 定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负 责 农 村 生活 污 水 排 查 和 治 理 工 作 ,制 定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提 标 改 造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加 强 建 设 工 地 排 水 的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规 范 排 水9行 为 。负 责 建 城 区 污 水 管 网 养 护

26、 工 作 ,做 好 混 接 点 核 实 和 整 改核 定 等 工 作 ,对 主 、次 干 管 及 污 水 收 集 支 管 的 混 接 点 进 行 动 态排 查 ;牵 头 制 订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负 责 查 处 各 类 排水 户 违 章 排 水 行 为 ,加 大 打 击 力 度 。县 环 保 局 负 责 牵 头 制 订 创 建 工 业 园 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工 作有 关 技 术 要 求 和 标 准 ,并 做 好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考 核 等 工 作 。指导 督 促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类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27、 设 工 作 ,牵头 负 责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的 推 进 及 督查 、复 核 等 工 作 ;配 合 其 它 类 和 镇 (街 道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工 作 ;负 责 工 业 企 业 污 水 进 入 排 水 管 网 前 预 处 理 设 施 的 监 督 工作 ,加 强 对 环 评 审 批 和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批 后 监 管 ,强 化 对 工 业 企业 污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和 工 业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依 法查 处 工 业 企 业 违 法 违 规 排 污 行 为 。县 农

28、 办 配 合 做 好 民 宿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的 运 维 管 理 和 提标 改 造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相 关 设 施 在 城 郊 结 合 部 等 区 域 “污 水 零直 排 区 ”建 设 中 的 衔 接 和 补 充 作 用 。县 农 林 局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养 殖 场 、屠 宰 场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排 查 和 建 设 工 作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牵 头 负 责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生态 化 治 理 (改 造 )试 点 建 设 。县 发 改 局 负 责 指 导 审 核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中 建 设 项 目 的批 准

29、 (核 准 或 备 案 );指 导 和 督 促 省 级 产 业 聚 集 区 、重 大 产 业 基地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排 查 和 建 设 工 作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县 经 信 局 负 责 指 导 和 督 促 工 业 企 业 、信 息 产 业 园 区 和 中 小企 业 (乡 镇 企 业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排 查 和 建 设 工 作 ,配 合 开10展 验 收 工 作 。 县 教 育 局 负 责 指 导 和 督 促 学 校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排 查 和 建 设工 作 ,指 导 和 督 促 开 展 其 它 各 类 培 训 机 构 等 开

30、展 “污 水 零 直 排区 ”排 查 和 建 设 工 作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县 科 技 局 负 责 指 导 和 督 促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特 色 产 业 基 地 等 各 类 科 技 园 区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排 查 和 建 设工 作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县 财 政 局 负 责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的 资 金 保 障 工 作 ,切 实保 障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相 关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经 费 ;做 好 “污 水 零 直 排区 ”建 设 资 金 监 管 工 作 ,确 保 发 挥 财 政 资

31、 金 的 最 大 效 益 。县 国 土 局 负 责 优 先 保 障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工 程 用 地 ;负责 矿 山 排 水 治 理 工 作 ;配 合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建 设 提 供 地 下 水 监测 相 关 信 息 。县 交 运 局 负 责 指 导 督 促 港 口 码 头 、船 舶 锚 泊 服 务 区 、高 速公 路 服 务 区 、客 运 场 站 、汽 车 维 修 等 业 主 单 位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区 ”排 查 和 建 设 工 作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县 水 利 局 牵 头 入 河 排 水 (污 )口 整 治 工 作 ,实 现 入 河

32、排 水(污 )口 身 份 证 式 管 理 ;负 责 河 道 入 河 排 水 (污 )口 的 排 查 和 标 识设 置 ,河 道 管 理 范 围 内 违 法 建 筑 的 拆 除 ,加 强 新 、改 、扩 建 城 镇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入 河 排 水 (污 )口 设 置 审 核 ,依 法 查 处 建 设 单 位设 置 的 、未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的 入 河 排 水 (污 )口 。县 城 管 局 负 责 指 导 和 督 促 负 责 对 未 取 得 排 水 许 可 证 行 业的 依 法 查 处 ,并 配 合 开 展 验 收 。县 商 务 局 负 责 迎 春 商 务 区 开 展 “污 水 零 直 排 区 ”排 查 和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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