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发52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对全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设效能政府,切实加大我局行政行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 ,成立机构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建设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为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了我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站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指定专门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的开展。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