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监理项目(第一标段)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目编号:SDGP371721201802000048 )采购人: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县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七月- 1 -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4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5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17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28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2- 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项目编号:SDGP371721201802000048一、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 监理项目 (第一标段)已经上级部门批
2、准,采购人为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县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项目监理单位。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 监理项目( 第一标段);2.2 项目地点:曹县境内;2.3 采购范围: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 项目第一标段剩余未施工的项目全过程监理及后续服务(包括绿化、道路配套、昆仑山路等工程),工程总投资 1.9 亿;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2.5 服 务 期: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实际施工期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2.6 资格审查方式
3、:资格后审;2.7 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2.8 磋商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三、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2 投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3 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1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往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3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 4 名监理员。3.4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
4、本信息;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潜在供应商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4.1 潜在供应商,请于 2018 年 07 月 12 日 2018 年 07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青菏路与长江路交汇处西 100 米路北公园天下内,澳洲酒店对过)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5、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监);(4)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其身份证;(报名时其他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执业证书或上岗证及其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开标时需提供其他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所有证件原件。)(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6)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
6、本信息,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截图;4.2 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及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后期检察院查询时须用。4.3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5.1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200 元/ 本。5.2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六磋商时间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菏泽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与行政监
7、督平台网站上发布。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 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县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30-3226508地 址:曹县城投集团 5 楼、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武楼村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马经理联系电话:13356209998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 A 座五楼2018 年 07 月 12 日- 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 内 容 规 定1 项目名称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 监理项目( 第一标段)2 项目地点 曹县境内3 项目概况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 项目第一标段剩余未施工的项目全过程监理
8、及后续服务(包括绿化、道路配套、昆仑山路等工程)4 监理范围 该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5 监理服务期 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实际施工期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6 资质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 投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1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往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3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 4 名监理员。4.潜在投标人须通
9、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潜在供应商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9 资金来源 PPP 项目资金10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11 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初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剩余 40%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为三年)。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且只作为本次投标使用。13 勘察现场及答
10、疑 不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 5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送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发送电子版至 。14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1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磋商响应文件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式、逐页编写页码、每份须单独打印装订)16 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话: 在 2018 年 07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1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07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18 磋商时间 2018 年 07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19递
11、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曹县青菏路与长江路交汇处西 100 米路北公园天下内,澳洲酒店对过)20 备注本项目实行押证制度。在宣布评标结果时成交人需将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监理工程师及各监理员的证书押至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后才能签订合同,工程完工后退还证件。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发包人同意的代表人。注:(签定合同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成交并经押证的总监理工程师)- 6 -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工程监理。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曹县住房和
12、城乡建设局、曹县明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3.1 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2 投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3 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1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往本项目专业监
13、理工程师:3 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往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 4 名监理员。3.4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潜在供应商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供应商的限制条件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14、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7.3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3.7.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4磋商代表4.1 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理人。- 7 -5费用5.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 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 号文下浮 30%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6踏勘现场6. 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6. 2 供
15、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 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6.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响应文件7.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合订为一册。7.1.1 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函(2)第一轮磋商报价表(3)对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4)关于工程监理不分包、不更换项目总监和其他内容的承诺书(5)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16、; 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现场组织机构情况;其他资料。(7)为承担本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文件7.1.2 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监理大纲:(1)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2)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 8 -(3)投资控制方案及措施(4)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5)合同管理措施(6)信息管理措施(7)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8)工作制度及服务承诺(9)检测设备及工具配置7.2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按 7.1 顺序组成,装订成册。并编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2)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
17、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3) 响应文件应采用 A4 纸,黑色字迹打印,须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并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但封面不得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如未按规定胶装,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响应文件壹正、肆副应装入一个或多个档案袋内密封递交。外封套均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或全权代表盖章。(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
18、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73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8磋商保证金8.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 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账号:02010130000006451开户银行: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行号:3204 7520 0027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账户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9 -转账时请注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基础设施 PPP
19、 监理项目(第一标段)保证金”。8.2 磋商保证金须在 2018 年 07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注:银行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业务;不接受现金缴款单。磋商保证金是否按时到账以银行出具的“汇兑支付来帐凭证”为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或超过规定时间到账的或信息填写错误被银行退回的,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8.3 未按 8.1 和 8.2 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在下列情况下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
20、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 8.3情形之一的除外)。8.6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9.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供应商。10.磋商文件的修改10.1 在磋商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或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10.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