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总结一、“36+1”执法模式开展情况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我局以“36+1”环境监察体系为平台,与市局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将全局的环境执法工作纳入到体系中,实现环境执法的网络化、定量化和规范化。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三有”,既“心里有”就是思想统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就是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明确内容,有效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工作中有”就是制定制度、落实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局长史伯杰为组长、副局长郎海鹏为副组长,全局所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制定“36+1”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对执法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对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2、突出重点,消灭盲点,加大频次,提高水平。我局结合法库实际,通过调研和摸底排查,找准环境监察切入点。在重点对陶瓷工业园区进行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生态县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监察力度。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先上车后审批”建设项目、厂中厂逃避监管项目、拖欠排污费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