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储备粮保管制度1、库主任对库存粮食有管好、管住的责任,未接到集团储备粮中心开具的出库单,任何人都不准动用,库主任对粮食安全负责。2、粮食保管实行专职制,任务落实到人,粮食从接收入库、保管、到出库,保粮人员、检质人员、计量人员要负责到底,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3、坚决贯彻 “以防为主, 综合防治 ”的保粮方针, 积极开展 “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专人、专卡,品种、数量、质量和地点 落实。4、对库存粮食严格执行 “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 一月一汇查, 危险粮天天查和风雨下雪随时查”的查粮制度,检查中做到“有粮必查、有仓必到、查必彻底”,并做好记录,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储存。5、认真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四不留(不留杂草、垃圾、污水、落地粮) 。6、库存的粮食必须根据入库验质、计量凭证及时建立分仓台账和保管专卡等。7、每批粮食收发结束后,必须如实上报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 不得弄虚作假。8、保管期间要广泛采用 “三低”(低温、低氧、低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