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 对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照图纸、 方案、交底施工进行施工或造成质量问题、 事故的劳务公司、 班组、专业分包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应条款的罚款。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第二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 人员配备向总包方提供书面资料。 并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人数的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第三条 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包单位, 进行技术交底进班组, 并和总包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同参与班组长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第四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 中的“班组自检” 职责。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项目部质检员进行申请报验。严禁班组直接联系项目部质检员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 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场。第五条未经项目部质检员检查验收, 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