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合同甲方(供地方) :广西志鹏农牧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建设方) : 广西南宁玉龙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对甲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开发(土地性质为:,土地使用证号:钦州国用(2011)第 A1197 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钦州市( 2011)钦土建批字第17 号)。第一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应本着合法、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分歧,进行协商解决。第二条合作形式(一)甲乙双方联合开发标的钦州市江南商业广场,建筑面积:98596 平方米, 总投资 2.5 亿人民币, 地址位于钦州市杨帆大道东面,子材东大街北面。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组建钦州市江南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对双方投入的资产、设备及人力等进行管理。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叁仟捌佰肆拾叁万壹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