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1.1 制定按 GMP 规范要求对所有 OOS/OOT (超标 / 超常)结果的调查处理程序,保证在化验工作中出现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 验纠纷。1.2 调查超标、超常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1.3 将各类超标、超常结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以提供质量改进的决策结果。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质控部所有产品的检验考查过程(如:工艺改进、稳定性试验、产品质量检验 过程及工艺验证过程等) 、生产过程、仪器设备校正、环境检测等质量控制过程。除了在有效参数范围内进行过程调整而实施的检测外,它适用于决定如何处置产品原辅料的物理、化学 分析检测及微生物检测等所有化验岗位出现的超标、超常检验结果。3 职责:质保部、质控部对本规程负责。4 内容:4.1 定义4.1.1 OOS超标检验结果( 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