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及功能XX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无疑,这是我国婚姻法的重大改革。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功能及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比较出发,试图使大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违法侵害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背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其配偶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法定违法行为。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