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建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协调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婴安全专项经费,完善“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网络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欢迎借鉴!按照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708号)和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要求,下发了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计办函202189号)文件,对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