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二、基本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选任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23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