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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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 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 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委领导担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不少于

2、 7 人(人数为单数),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家和相关学生工作负责人。第三章 “推免” 工作程序第五条 本科生“推免 ”工作分综合成绩优异学生(包括向外校推荐)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个性化学生。第六条 综合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 工作具体步 骤如下:(一)公布推荐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二)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方面资格审核,审核条件为第十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资格审核(三)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只能选择推荐本校学术型、本校专业型和推荐外校(国防院所)之一,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专业型名额全部用于

3、本校。根据学校“推免 ”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推荐资格的名额按学校分配名额的 100确定。(四)学院“推免” 工作小 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 资格名单,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确定学院推荐的名单,并将审定后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 3 天。(五)此名单经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 委员会办公室。第四章 “推免” 条件第七条 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对象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4、定向学生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第八条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第九条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报考体检标准。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前 6 学期课程(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学习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首次考试(不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 1 门,且已通过。统计学习平均成绩时,按首次考核成绩计算,有自主考试成绩的课程按高分计算。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注:学习平均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 95 分、良好 85 分、中等 75 分、及格 65分、不及格 30 分计。缺考 0 分。 )第十一条 对符合第十条

5、要求的学生,可以进行加分,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加分,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免”排序。为选拨一批生源质量好,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依据教务处2012 64 号关于推荐 2013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927 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如下加分细则: (一)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加分:1.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有效名次为前三名)加分(1)在竞赛获奖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2)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

6、上加 3 分,二等奖平均分加 2 分,三等奖平均分上加 1 分;(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的加 1分,获 得专家评价优秀的加 2 分;(4)省级或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平均分上加 2 分,二等奖加 1 分,三等奖加 0.8 分;(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6)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认定,请参考附件一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学术科技竞赛认定细则。2.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

7、著作权加分(1)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名次为前两名,下同)被 SCI 收录 加 3 分,被 EI 收录加 1 分,被 CSCD 期刊源收录加 1分,被 ISTP 收录加 0.5 分;(2)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 3 分;(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加 3 分。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类别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 3 分,超过 3 分的按 3 分计算。(二)荣誉表彰类加分:1.该项加分依据学校团委、学生处建议执行;2.荣誉表彰类加分上限为 1 分,超过 1 分的按 1 分计算。(三)体育、文艺特长类加分1.该项加分依据学校体训部、文

8、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议执行;2.体育类、文艺特长类可以累加,加分上限 3 分,超过 3 分的按 3 分计算。(四)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校院两级荣誉表彰加分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1.学生干部“推免” 加分的基本条件 (1)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2)工作必需满一年以上;(3)学生干部必需具备工作勤恳,兢兢业业,甘心为学生服务,并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品学兼优等条件;(4)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需在合格以上。2.学生干部“推免” 加分 标准(1)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8分,副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6 分,下设部

9、门正职负责人加0.4 分,副职负责人 0.2 分,普通学生干部 0.1 分(校级学生干部身份认定将有相关部门证明);(2)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正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8分; (3)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副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6 分; (4)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正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4 分;(5)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门副职负责人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2 分,在院级学生组织担任普通学生干部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3 分,满 2 年的加 0.2 分,满一年的加 0.1 分;(6)在班级中工作满三年的现职主要负责人加 0.6 分,满两年的现职主要负责人加 0

10、.5 分,满一年的现职主要负责人加 0.4 分;(7)在班级中担任副班长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4 分,两年加 0.3 分,一年加 0.2 分;(8)班委或团支部成员工作满三年的现职学生干部加 0.3 分,满两年的加 0.2 分,满一年的加 0.1 分;(9)担任过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加;(10)因工作原因被学院免职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加分资格。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类(有效名次为前三名):1.学校“五四杯 ”科技作品 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奖励加 0.8 分,二等奖加 0.5 分,三等奖加 0.3 分;2.学校科技作品竞赛由学院承办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 0.6分,二等

11、奖加 0.4 分,三等奖加 0.2 分;3.校级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 0.8分,学生普通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 0.5 分/次,校级科研训练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加 0.5 分/次;4.学院组织的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 0.4 分,二等奖加 0.2 分,三等奖加 0.1 分。学院学生重大型科研立项获得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加 0.4 分,普通型加 0.2 分;5学生以同一学术科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并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学生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竞赛并以不同参赛作品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由科研立项产生出的科技创新作品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12、。同一学术科技研究项目参加不同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6在竞赛获奖和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上,有指导教师的由指导教师签字,无指导教师的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方签字认可;7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必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被认定的;8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类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可以累加,加分上限 1 分,超过 1 分按 1 分计算。校级、院级荣誉表彰类1校院两级荣誉必须是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认定的;2学校“三好”标兵、 “优干”标兵加 0.3 分/个, “校三好学生”、 “校优秀学生干部”、 “校优 秀共青团干部”、 “校 优秀共青团员” 、“校优秀志愿者” 、“校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等加 0.2/个;3学院“

13、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加 0.1/个;4校院两级荣誉原则上可以累加,加分上限 1 分,超过 1 分按 1 分计算社会工作类(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术科技竞赛类以及校院两级荣誉表彰类原则上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 1 分,超过 1 分按 1分计算。(五)同一名学生所有类别合计加分上限为 5 分,超过 5 分按5 分计算。第十二条 获得“ 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系)报教务处,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第十三条 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性化

14、人才是指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经过相关专家认可或具有相关业绩证明的学生。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推荐外校(国防院所)范围限于清华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科院下属各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01 所、703 所、704 所、711 所、719 所)。第十五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应主动与外单位联系,但不允许同时与多家单位联系“推免”事宜,如果没有达成“ 推免” 协议则取消该 生的“推免”资格。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二 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关于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评审小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决定成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评审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马修真副组长:王玉珅 李淑英 成 员:丛建伟 李彦军 高峰 李学民 李智明 宋福元 杜敬涛 曹磊 王洋 李唯一评审小组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推免 ”学生报名,成绩核算及各种积分佐证材料审核整理,主要负责人:王洋、李唯一。特此通知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二 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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