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为切实做好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xx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一、入学原则坚持“分类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二、入学对象幼儿园:城区满3周岁的幼儿。小学:城区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不含留级生)。初中: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复读生)。高中:全县初中毕业生(不含复读生)。三、入学管理1、我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实行“县教育局统筹,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园具体招生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基教股,民办中小学报基教股、职成办,民办幼儿园报职成办)审定后方可实施。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3、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满六周岁的幼儿读完大班后直接升一年级,严禁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学前班。4、按照市里要求,要逐步消除大班额,一中、二中、高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8人,各小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