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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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宝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8)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2018 年 1 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1.5 事件分级 .12 组织体系 .12.1 领导机构 .22.2 应急联动机构 .22.3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22.4 现场指挥机构 .22.5 职能部门 .32.6 专家机构 .33 监测预警 .33.1 信息收集 .3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43.2.1 预警级别 .43.2.2 预警发布 .43.3 预警响应 .54 应急响应 .54.1 报告与通报 .54.2 响应分级 .54.2.1级响应启

2、动标准 .64.2.2级响应启动标准 .64.2.3级响应启动标准 .64.2.4级响应启动标准 .74.3 响应启动 .74.4 应急处置 .84.4.1 响应措施 .84.4.2 分类处置 .94.5 信息发布 .105 后期处置 .105.1 环境损害评估和调查 .105.2 生态环境恢复 .106 应急保障 .116.1 队伍保障 .116.2 物资保障 .116.3 技术保障 .116.4 经费保障 .117 预案管理 .117.1 预案解释 .117.2 预案修订 .117.3 预案报备 .117.4 预案实施 .12附件 1 .12附件 2 .15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本

3、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外且本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

4、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本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部门协同、资源共享,科学处置、以人为本。1.5 事件分级2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5、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2.2 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2.3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级、级响应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统一指挥实施事件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和区相关部门

6、、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分管领导担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一般就近开设。同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置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海洋局)、上海宝山海事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防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区气象局、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区财政局、区经委3(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规划土地局、有关街镇(园区)及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处置需

7、要,进行调整和补充。2.4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需要,由事发地所在街镇(园区)、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现场救援工作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2.5 职能部门区环保局是本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2)针对因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应急监测,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事件原因,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并部署相关应急措施;(3

8、)针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环境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提出控制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4)针对发生在本区外且本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动态跟踪监测,开展预警预测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5)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6)承担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区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7)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6 专家机构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43 监测预警3.1 信息收集区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

9、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区环保部门。区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海事、公安、农业、卫生计生、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环保部门。3.2 预警级别与发布3.2.1 预警级别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1)蓝色预警:据研判,

10、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2)黄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3)橙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4)红色预警:据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3.2.2 预警发布经区政府同意,依托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现有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5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区环保局及时报区应急办备案。3.3 预警响应

11、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和有关街镇(园区)等单位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2)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识,并根据需要,转移、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环境污染危害的人员;(4)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4 应急响应4.1 报告与通报4.1.1 一

12、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4.1.2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4.1.3 一旦出现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区环保局要依托与毗邻区域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市环保局及毗邻区域相关环保局通报。4.2 响应分级6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

13、急响应等级。4.2.1 级响应启动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直接导致 3 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2)需要疏散、转移人员 100 人以下的;(3)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4)造成单个区较小范围内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4.2.2 级响应启动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2)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的;(3)需要疏散、转移人员 1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的;(4)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800 万元以下的;(5)造成单个区较大范围内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4.2.3 级响应启动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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