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度,不得超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