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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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砚山县司法局2017 年 6 月 30 日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0710012017- 1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本辖区内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二、办理依据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务院令第 385 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0 年 3 月 26

2、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6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3 月 26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公布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

3、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

4、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司法局二楼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兴贸大街。交通方式:县内可乘坐出租车即到。时间:早上 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 -六、申请材料法律援助审批申请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验证 收

5、取 备注1 法律援助申请表(书) 原件 1份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户口证明(户籍证或暂住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应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出具。原件 1份 4 法院或仲裁机构的 立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查时限法定时限:7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

6、)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司法局二楼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砚山县江那镇兴贸大街) 。(2)网络提交。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申请审批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 3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1、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2、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

7、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兴贸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6-31201483.信涵咨询: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讯地址:砚山县兴贸路砚山县司法局;邮政编码:6631004.网络咨询:htt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 7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于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材料需

8、要查证的除外);符合条件的指派律师办理,送达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法律援助,送达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五)监督投诉砚山县县司法局:(0876)3122512;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砚山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4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司法局二楼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砚山县兴贸路砚山县司法局)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

9、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下载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 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砚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申请)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附 件 1 法律援助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补正材料当场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决定不予援助,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时限: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提供法律援助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查意见(5 日)经审查异议成立经审查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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