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物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部门(以下称“各部门”)特种设备的使用、改造、保养、维修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具体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大型起重设备(门机、桥吊、岸桥、场桥、正面吊等)、电梯、场内机动车辆(叉车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第四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设备实施综合安全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六条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