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1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2、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3、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定为是入户抢劫。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即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里的交通工具应为大型交通工具,并且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里注意他侵犯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与证券安全。(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里的致人重伤和死亡,包含故意致人重伤和死亡与过失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