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试行)政策法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目标分值:100 分考核机构:政策法规处考核内容:一、政策法规工作(60)(一)法制基础工作(30 分)1.局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能够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省局本年度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局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计划有目标,考核有标准,落实有措施 (5 分)。未进行研究部署的扣 2 分; 未制定计划的扣 1 分;考核标准不明确的扣 1 分;措施不具体的扣 1 分,未下发文件的扣 1 分。2.局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有关要求参加省局或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及考试(5 分)。未按要求参
2、加培训和未做笔记或他人代做笔记的,每人次扣 1 分。3.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责权一致(5 分)。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 5 分;职责不清的扣 1 分;责权不一致的扣 1 分。4.完成本局制定的全年法制工作计划和目标,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工作和任务(8 分)。未完成全年工作的,每项扣2 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质量不高的,每项扣 2 分。25.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证件管理制度,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按规定对执法证件及执法人员进行管理(5 分)。未培训考试的扣 2 分;未制定培训计划的扣 1 分;无证从事执法活动的,每人次扣 1 分;未按规定对违规执法人员进
3、行处理的,每人次扣 1 分。6.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应由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把关,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2 分)。未建立制度的扣 1 分;未经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或未进行合法性论证的,每件扣 1 分。(二)法制监督工作(核心内容 30 分)1.按照要求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纠正处理和通报,做到检查覆盖率 100%,并及时上报省局(5分) 。检查覆盖率未达到 100%的扣 5 分;未及时纠正处理、通报的,每件扣 2 分;发现行政执法过错未纠正和追究的,每件扣 2 分;未及时上报的,每件扣 2 分。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报备规范性文
4、件,对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3 分)。未执行该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核即发布、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的,每件扣 1 分;备案后经审查撤消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 1 分;内容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每件扣 1 分。3.实施案件核审制度,对有关案件履行核审程序,使办案、审核与决定相分离(3 分)。未实施案件核审制度的扣 3 分;未按规定经法制机构核审案件的,每件扣 1 分。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监督制度,落实责任及工3作程序,及时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 分)。未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的扣 2 分;未及时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每件扣 2 分;因未及时上报造成影
5、响的,每件扣 3 分。5.认真贯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对本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和执法监督,对违规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5 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考评、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 2 分;未开展考评工作的扣 2 分;发现行政执法过错未予追究的,每件扣 2 分。6.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管辖制度(3 分)。未认真执行的,每件扣 1 分;因未执行造成重复执法等不良影响的,每件扣 2 分。7.建立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案卷评查计划和评查标准,组织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比例不得低于 50%(3 分)。未开展 评查工作的扣 3 分;评查比例
6、低于 50%扣2 分;评查记录不认真的扣 2 分。8.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制度,依法受理与办理申诉、举报及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告知和受理听证、复议、赔偿申请,依法公正办理,处理及时准确,程序合法,资料完整,记录真实,案卷规范做出行政处理(3分) 。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或未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未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扣 1 分;不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应诉或不依法赔偿的,每件扣 1 分;对申诉检举未调查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扣 1 分;无记录或案卷资料不全,或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 1 分。4二、依法行政工作(40 分)(一)行政许可工作(10 分)行政许可工作评议内
7、容(1)行政审批主体合法,收费符合规定;(2)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公示;(3)实施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办理时限符合法定要求;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4)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归档及时;(5)收费按法定的依据和核定标准;(6)日常监督工作中的初审、登记、核准符合法定要求;(7)建立完整的数据库或台帐(10 分)。未公开公示内容的扣 1 分;行政审批主体不合法的扣 5 分;违反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违规收费或不作为的,每件扣 5 分;随意审批或擅自(或变相)设置(或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程序的,每件扣 5 分;缺少原始资料及数据库或台帐、审批资料管理不规范
8、、归档不及时的,每件扣 2 分。(二)行政处罚工作(20 分)1.行政处罚评议与考核内容:(1)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定性准确、自由裁量合理、处罚适当;(3)适用法律依据准确;(4)程序合法;(5)罚缴分离(6)执法文书制作规范;(7)案卷管理规范;(8)应当依法移送的案件及时按规定移送(15 分)。主体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罚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每件扣 3 分;以检代罚、以罚代刑、罚缴未分离、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规定,每件扣 3 分;文书制作不规范,每件扣 1 分;文书内容不齐或错误,每件扣 1 分;案卷资料不齐全或管理不规范扣 1 分;行政处罚未经
9、审核或应当经局领导集体讨论而未经局领导集体5研究的,每件扣 1 分。2.行政强制措施评定及考核内容:(1)符合法定依据;(2)程序合法,手续完备;(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定规定,程序合法,手续完备(3 分)。实施强制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每件扣 2 分。3.建立健全案源管理、案件移送、协查管理制度,有专人对案源实施登记、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扣押没收物品出入库管理、销毁等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移送或协查(2 分) 。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扣 1 分;未指定专人管理的扣 1 分;对违法案件未及时进行移送或协查的,每件扣2 分。(三)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1
10、0 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及分类等级评定工作,基础档案信息资料健全,动态信息资料传递及时准确(3 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 3 分;未建立健全基础档案信息的扣 3 分;动态信息资料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扣 1 分;未开展等级评定试行工作的扣 2 分。6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目标分值:75 分考核机构:食品安全协调处考核内容: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16 分)(一)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不少于两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不少于四次(6 分)。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少一次(以音像资料、会议纪要和相
11、关领导讲话为准)扣 1 分。(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要与下级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签订“ 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书” (4 分)。未 签订责任书的每缺一个层面扣 2 分。(三)积极协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全年市州本级经费投入不少于 10 万元,并通过审计保证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3 分)。每少 1 万元扣 0.1 分;未完全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扣 1 分。(四)“食品安全 综合 监管” 工作用车(喷 字的 1 台)要确实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3 分)。未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扣 1.5 分;喷字被涂掉的扣 1.5 分。二、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12、核心内容 13 分)(一)各地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确定市级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开展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7示范店创建活动。一个示范县要有一至二个示范乡(镇),一个示范乡(镇)至少要有两个示范村,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8分)。未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的扣 3 分;没有示范乡(镇、街道)的扣 2 分、没有示范村的扣 1 分;没有配套经费投入的扣 2分。(二)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培训、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省下达的指标专职、专人、专用(5)。全年以地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未组织培训的扣 3 分;出现招而不用和招而他用的扣 2 分。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
13、作(12 分)(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创新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思路、内容和方法(10 分)。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至少开展三项以上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不少于两种(5 分)。每缺一种宣传形式扣 1 分;每缺一种宣传资料扣 1 分。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五进” 活动。深入社区、 农村、学校、机关、企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音像资料为准)(5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二)加强对市、县两级食品安全
14、监管人员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座等有效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综合8监管队伍的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综合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管能力,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2 分)。未组织培训的扣 2 分。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工作(10 分) (一)继续开展全省调查与评价工作(5 分)。待国家局定下具体调查品种后再进一步细化。(二)继续开展全省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工作(5 分)。待国家局定下具体调查品种后再进一步细化。五、全面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10 分)(一)继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5 分)1各地都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协会,研究制定食品
15、安全信用评价相关标准及办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活动(2 分)。未建立信用协会的扣 1 分;未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活动的扣 1 分。2指导所辖县市继续开展行业试点,行业试点率要达到 30%以上, 试点行业中的试点企业要达到 80%以上(3 分)。行业试点率未达到 30%的扣 1 分;未达到 20%的扣 2 分;未达到 10%的扣 3 分;试点企业未达到 80%的扣 1 分;未达到50%的扣 2 分。(二)全面开展“三档 ”建设工作,规范食品企 业生产经营行为(5 分)91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考核时抽取 2 个试点企业的信用档案,各 0.5 分
16、(1 分)。档案中每缺一项扣 0.1 分。2各县市食品生产经营试点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考核时抽取 5 个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各 0.4分(2 分)。档案中每缺一项扣 0.1 分。3政府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工作需要,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档案。考核时抽取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商务 5 个部门监管档案,各 0.4 分(2 分)。档案中每缺一项扣0.1 分。六、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14分)(一)实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传递、报送工作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度,继续办好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月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时效性(8 分)。全年各地区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月报采用数不少于 15 篇,每少一篇扣 0.1 分;在省局食品安全网站上刊载信息不少于 20 篇, 每少一篇扣 0.1 分;在国家食品安全网采用数量不少于 5 篇,每少一篇扣 0.1 分;在中国医药报、 中国食品质量报、 中国食品报刊载工作信息不少于 5 篇,每少一篇扣 0.1 分。(二)要建立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刊物(2 分)。未10建立的扣 2 分。(三)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站,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共享(4 分)。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扣 2分;省局下发的用于网络平台建设的微机及设备必须用于食品安全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专人负责,专机专用,未按要求落实的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