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经过全县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辛苦扎实工作,高效率、高质量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显著的成绩,现总结如下。一、 主要做法及特点(一)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1、组建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做到普查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三落实”。2021年8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2142号文件精神,我县以绥政通202153号文件行文成立了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杰任组长,财政、发改、经贸、监察、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统计局局长杨楣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立后,随即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绥政发202147号文件,并从经贸、发改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办公室工作。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到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