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国务院关于推进.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多予、少取、放活”体现了党.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已成为我党农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一、我党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的方针的提出。从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到XX年12月31日的中共.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XX年1号文件),我党“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工作方针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初始、完善和成熟的过程。最早的提法是“多予少取”,见于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