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fad336bb6369015a6041b8aa300c146.pdf】第 1 頁,共 3 頁淡江大學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規則(及其附表)87.09.22 (87)校秘字第二七六一號函公布88.9.3 第66次行政會議依據 88.6.9 第41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88.09.10 (88)校秘字第二五四七號函公布89.04.12 (89)校人字第八三六號函修正公布89.11.28 (89)校秘法字第一一號函修正公布90.02.20 (90)校秘法字第二號函修正公布90.11.12九十學年度(五)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90.12.03(90)校人字第三四八四號函公布100.06.01 第11
2、9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100.08.09 處秘字第1000000002號簽核定100.08.11 處秘法字第1000000008號函公布101.06.01 100 學年度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1-3 次會議修正通過101.11.06 處秘法字第 1010000080 號函公布106.05.17 106學年度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正通過106.06.12 處秘法字第1060000033號函公布第一條 為辦理教師資格審查及教學服務成績之考核,特依據教育部相關法令及本校教師升等規則,訂定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二條 本校教師辦理升等資格審查時,系級、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定
3、之教學、服務考評均須達八十分以上,且有關著作或藝術類科作品依本校外審作業外審結果:學術研究型須審查人二人以上推薦,藝術類科、教學研究型及技術應用型須審查人二人以上評分各達七十分以上者始予以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新聘(含復聘)教師以著作申請教師資格審查時,其教學服務成績不列為考核項目。第三條 本校教師辦理升等時其教學及服務之評審項目如下,其分項評分準則詳如附表。一、教學:(一) 教學評量結果。(二) 碩、博士論文指導。(三) 教材及教學計畫表之製作。(四) 上課出勤情形。(五) 學術研討會之參與。(六) 其他教學事項。二、服務:(一) 兼任校內行政職務情形。(二) 計畫案及募款之爭取。(三)
4、推廣教育之參與。(四) 校內事務之參與。(五) 校外專業服務。(六) 其他服務事項。第四條 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表及評分方式由發聘一、二級單位依本校教學及服務分項評分準則另訂之。【9fad336bb6369015a6041b8aa300c146.pdf】第 2 頁,共 3 頁第五條 本校教師申請升等時,應先提報升等前三學年內之各項教學、服務資料,由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就各項標準予以初審,填列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表並以書面列出具體考評情形,初審之教學服務成績併著作審查結果送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校教師升等規則審議。第六條 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升等案複審時,就著作外審結果及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所送
5、之教學服務成績資料進行審議。如認為資料不足,得請其補充之,或逕予評審。升等案經院級複審通過後,將升等著作及相關資料送人力資源處轉送學術審議委員會辦理著作外審。學術審議委員會外審通過後,由人力資源處函知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再由其將所有升等資料彙整編頁裝訂,併同原送審著作於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十日前送交人力資源處。升等案書面資料由人力資源處轉送各委員先行審閱。第七條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成立專案小組於會前先行審議各升等案所提報之教學服務成績資料。第八條 本規則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9fad336bb6369015a6041b
6、8aa300c146.pdf】第 3 頁,共 3 頁附表 教學及服務分項評分準則項目 考評項目 基本分數 評分細項及標準教學評量結果 80 依教學評量成績訂定加減分標準。碩、博士論文指導 751.講師升等或未設研究所之學系,本項可不列計平均。2.指導完成論文通過,予以加分。教材及教學計畫表之製作 80 1.未上網繳交教學計畫表,應予扣分。2.出版大專以上教科書或套裝教材,予以加分。上課出勤情形 80 1.缺課未補,應予扣分。2.加課超過一定時數,予以加分。學術研討會之參與 70 參加校內、外學術研討會,予以加分。教學其他教學事項 80 獲校內教學特優教師,每次加10分。兼任校內行政職務情形 8
7、0 兼任校內行政職務,予以加分。計畫案及募款之爭取 80 1.爭取各項計畫案,予以加分。2.爭取募款,予以加分。推廣教育之參與 801.在學分班或建教班開課,每科每期加1分。2.校內教師研習班授課時數達10小時以上,每期加1分。3.暑修開課,每科每期加1分。校內事務之參與 701.擔任導師,每學年加3分。2.擔任各級委員會委員,每委員會每學年加1分,擔任召集人加2分。3.擔任校內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3分。4.擔任社團、刊物等指導教師,每學年加1分,擔任校代表隊指導教師加2分。校外專業服務 701.主辦或協辦對外學術會議、講習會、研討會,予以加分。2.參與民間社團之行政服務工作,予以加分。3.擔任校外學術期刊之編輯,每學年加3分。4.擔任政府機關專案計畫之顧問或評審,予以加分。5.主持國際會議,予以加分。6.校外學術演講,予以加分。7.獲頒專業優良服務獎項,予以加分。服務其他服務事項 80 學期中未依規定在校每週駐校四天,應予扣分。備註:一、其他未列舉項目及評分細項加減分標準,由各發聘一、二級單位自訂。二、各分項成績均依提報升等前三學年內之資料以分數評定,各單項分數最高以100分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