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广 西 老 年 人 优 待 证 核 发 操 作 规 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老年人优待证核发(二)性质:便民服务二、设定依据2009 年 12 月 12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 200976 号)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三
2、、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 76 号)第四条第二款,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由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四、办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 76 号)第三条第一款,审批条件为:1 2(一)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第四条: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 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老年
3、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70 周岁以下(不含 70 周岁)的老年人。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 76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的实施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 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 76 号),(一)广西户籍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为: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二)非广西户籍申办人的申请材料为:1. 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2.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1 33. 申办人配偶或子女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八、数量无限量九、收费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3-7882698投诉电话 0773-7890992附件:1.老年人优待证核发流程图2.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1 4附件 1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图(当场办结,上报自治区公安厅制证时间不包括承诺办结时间内)本办投诉电话:0776-7882698申请人到老龄办公室申请办理申请资料:1、申请人或
5、申请人的代理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同时将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证。县老龄办审批(当场办结)1、对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2、一次性告知:老年人优待证核发时间;领取优待证的手续;县老龄办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发老年人优待证(不含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图例:文件流配套资料流县老龄办上报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审核、制证(不含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 5附件 2 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第一联:存根)姓 名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办类型 初办 换证 补办 外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经办机构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或
6、代 办 人 )说明:1. 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 60 日起,凭领证凭据到申办机构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2. 申办类型一栏, “初办”指第一次申办;“换证” 指持有绿证且年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申请换发红证;“补办” 指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件。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第二联:领证凭据)姓 名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办类型 初办 换证 补办 外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经办机构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或 代 办 人 )说明:1. 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 60 日起,凭领证凭据到申办机构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2. 申办类型一栏, “初办” 指第一次申办;“ 换证”指持有绿证且年满 70 周岁的老年人申请换发红证;“补办” 指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件。签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