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财新网2011-03-07证券市场代持现象愈演愈烈,监管当局屡禁不止,如何寻求解决之道?代持不仅合法,而且发生争议时将获得法律明确保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6日出台的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透露的“利好”信息。这份司法解释中称,“如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类合同就是市场上众所周知的“股份代持协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中国法律中首次将股权代持协议从秘密的灰色地带拉出来,正式承认了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并规定,如果因名义出资人的行为造成了对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损害,则实际出资人有权索赔。不过,在中国证券市场,代持是“绝对禁区”。与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披露即合规”的做法大相径庭,证监会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全面严格禁止“股权代持”,“代持”几乎成了令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都谈虎色变的雷区。正如一位投行人士所说:“不能披露有代持,披露了就不能上市了。”但与之背道而驰的是,股权代持现象屡禁不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