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61132989 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房总:您好! 本所律师根据贵司的基本陈述和提供的文件以及贵司与我所律师的沟通交流,对贵司的解除租赁合同事宜提供以下初步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运用。 一、泰宇公司提供材料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物业移交标准复印件。 3、电力配套资金的借款协议复印件。 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公司人员口述。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上海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公司”)的基本陈述,贵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移交标准以及借款协议的内容以及与我所律师的初步沟通,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泰宇公司与美怡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怡公司”)于20xx年3月12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泰宇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