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20xx-06-05 15:52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