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二、组织领导成立蓝山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