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流程。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四)统一性原则。评价应保持目标、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