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陵镇利源合作社食用菌恒温棚扶贫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YX-2018037招标单位:兰陵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兰陵镇利源合作社食用菌恒温棚扶贫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兰陵镇利源合作社食用菌恒温棚扶贫建设项目二、项目编号:SDYX-2018037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包号项目内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食用菌恒温棚扶贫建设工程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
2、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单位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外省企业须通过山东省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基本信息;4、投标单位 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 “信用中国”系统无失信、违法等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0万元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1.时间:2018 年 5月 09日至 2018年 5月 15日(北京时间,每日 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兰
3、陵县政务大厅一楼中介机构窗口(报名前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前须提交下述资料: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且一次提交完整,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兰陵镇利源合作社食用菌恒温棚扶贫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资料”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18 年
4、 5月 29日上午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七、开标日期:2018 年 5月 29日上午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兰陵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高建国 联系方式:13864902390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齐鲁园广场 1906室联系人:宋工 电话:15318565600九、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64000 元。投标单位须于开标前(以到帐日期为准),以公司基本户电汇
5、(公对公)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向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纳。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在附言处注明本项目交易编号(18QT0010),开标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款底单到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管理办公室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投标保证金收据拒收投标文件。 账户名: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账号:818880101421000417联系电话:0539-5530290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6、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兰陵镇人民政府。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7、1月 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月 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必须
8、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
9、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本须知第 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7.2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64000 元,大写:陆万肆仟元整。7.4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64000 元。供应商须于开标前(以到帐日期为准),以公司基本户电汇(
10、公对公)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向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纳。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在附言处注明本项目交易编号(18QT0010),开标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款底单到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管理办公室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投标保证金收据拒收投标文件。 账户名: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账号:818880101421000417联系电话:0539-5530290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11、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供应商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
12、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
13、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
14、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第五章 附件9.2除本须知第 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15、请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
16、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6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投标文件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
17、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11. 现场考察11.1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11.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 解释权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2.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2.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18、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19、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4.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投标文件目录14.3商务标14.3.1 投标函14.3.2 临沂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4.3.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14.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4.3.5清单报价表;
20、14.3.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明企业实力的相关材料; 14.3.7 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14.3.8 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的相关材料。14.3.9商务条款偏离表;14.3.10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以合同为准;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述复印件。)14.4技术标14.4.1技术条款偏离表;14.4.2施工程序总体设想,施工阶段划分;14.4.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14.4.4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4.4.5 机械设备投入计划;14.4.6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4.4.7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