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浅论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浅论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已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法亮点很多,譬如明确了合同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理赔达成协议10天内支付赔款、消除被保财产转让时理赔争议等等。保险法主要在于规范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法律关系的基础应当作出更明确的界定。新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除相对于之前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新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尚不充分,特别是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比如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均存在较大争议的继承人是否享有解除权、如何行事?再比如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应当享有合同解除权? 本文旨在通过阐述解除权的概念,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险法关于解除权的相关规定,依据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本意,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