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方案主要内容第 1条 修改背景2016年 8月 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总体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指导阜阳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落实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阜阳市建立了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组织开展了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性实施评估,阜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和城市发展需求,提出了适时修改阜阳市总体规划。第 2条 修改原则1、维护总体规划权威,不修改框架性内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维护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城镇人口与涉及城市
2、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各类标准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发展建设量化指标中的约束性指标,同时维护总体规划中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城市形态等框架性内容,在规划年限不变、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不变、绿地量不减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对接空间规划成果,落实空间管控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点是对接阜阳市空间规划成果,落实空间规划中提出的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及空间管制要求,推进“多规合一”。3、保持用地结构科学合理,优化用地布局本次修改对
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进行适当的深化、调整和完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第 3条 修改思路1、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和城市生态网络构建的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不适应发展和保护的部分进行适当修改。2、按照“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的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调整有关用地布局。3、结合自身发展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安全环保优先要求,对化工产业等用地布局进行调整。4、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注重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提升城市品质。第 4条 修改主要内容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边界调整结合正在编制的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2017-2030)、西湖新区总体概念规划,将位于城市生态核心保
4、护区范围内的以及西湖新区范围内的现行总规规划建设用地边界予以调整。如下: 规划减少位于生态网络核心区保护范围内的用地 2处共 178.9公顷;增加 3处用地,共 178.9公顷,城市建设用地 200平方公里总量保持不变。 另颍东经济开发区部分用地边界进行微调。 2、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涉及环保问题:昊源化工退城入园,原昊源化工及周边用地性质予以调整为居住、绿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性质的调整:阜阳国际汽配城地块部分商业用地共58.6公顷调整为居住和配套设施用地;瑶海农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后,28.9公顷用地的更新改造,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城南植物园西侧原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共 47.
5、6公顷,调整为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 职教园区部分地块调整为商业和居住用地。3、公共服务设施类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类用地增加 221.9公顷。由于是按地块进行调整,因此其他交通用地增加 4.3公顷,特殊用地增加 0.4公顷,公园绿地增加 1.5公顷;相应的仓储用地减少 13.3公顷,二类居住用地减少197.8公顷,供应设施用地减少 0.1公顷,消防用地减少 0.3公顷,工业用地减少 16.6公顷。4、绿地调整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类调整共涉及 39个地块,公园绿地增加 60.5公顷。公园绿地增加 60.5公顷,商业用地增加 3.9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 6.1公顷,供电用地增加 0.6公顷,道路用地
6、增加 0.7公顷;二类居住用地减少 38.8公顷,行政办公用地减少 20.0公顷,教育科研用地减少 2.6公顷,娱乐康体用地减少 2.1公顷,社会福利用地减少 7.4公顷,体育用地减少 0.3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减少 0.6公顷。 道路绿地调整 : 道路绿地增加 196.2公顷。道路绿地减少路段:现行总规中规划道路沿线 50米的绿带,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不了的部分路段如下: 东兴路道路防护绿地宽度由 50米调整至 20米;古泉路道路防护绿地宽度由 50米调整至 30米;南京路两侧道路防护绿地局部取消,保留部分宽度由50米调整至 20米 ;沙河路道路防护绿地宽度由 50米调整至 30米;淮河路
7、(阜王路-颍州路段)北侧 50米绿地取消。 道路绿地增加路段:现行总规中规划道路沿线绿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5、城区用地的调整本次规划调整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保持 200平方公里不变。增加绿地: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增加绿地规模; 增加设施类用地:增加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增加用地规模 ;产业用地:随着昊源化工等企业的退城入园,产业用地基本维持在原有规模。城区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修改前后对比表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030 2030 2030 2030 序号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1 R 居住用地 5704
8、 5506 198 28.48 27.49 0.9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61 1620 159 7.3 8.09 0.79行政办公用地 142 117 25 0.71 0.58 0.13文化设施用地 89 87 2 0.44 0.43 0.01教育科研用地 867 1032 165 4.33 5.15 0.82体育用地 165 162 3 0.82 0.81 0.01医疗卫生用地 181 187 6 0.91 0.93 0.02社会福利用地 16 34 18 0.08 0.17 0.092 A 其中宗教用地 1 1 / 0.01 0.01 /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821 17
9、48 73 9.09 8.73 0.364 M 工业用地 3374 3233 141 16.85 16.14 0.715 W 物流仓储用地 737 662 75 3.68 3.31 0.37交通设施用地 3874 3945 71 19.35 19.7 0.356 S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3718 3777 59 18.57 18.86 0.297 U 公共设施用地 215 239 24 1.07 1.19 0.12绿地与广场用地 2840 3073 233 14.18 15.34 1.168 G 其中:公园绿地 1875 1935 60 9.36 9.66 0.30城市建设用地 20026 2
10、0026 / 100 100 / 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原条款共 151条,本次重点修改的条款 10条,分别为第33、85、86、87、88、90、93、98、105、114 条,修改条款总数约占原条款的 6.6%。第 5条 结语本次修改工作按照 “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贯彻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的战略目标,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力度,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对局部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科学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推动城市集约发展,适应阜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前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