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证券公司财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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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经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

2、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工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第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 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扣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

3、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七条 实收资本(股本) 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

4、条 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对公司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按其出资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第十一条 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 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股本) 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股本)投入时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等事宜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一般风险准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先

5、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资产评估增值、接收捐赠资产在该笔资产处置之前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实收资本 (股本)。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 25为限。第十二条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 1 年(合 1 年) 以下的各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短期债券和其他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包括 1 年(不含 1

6、 年) 以上的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第十三条 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发行价格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第十四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接负债的实际利率分档次按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第三章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第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自营证券、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存放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低值易耗品、代发行证券、代兑付证券款、待摊费用等。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

7、款、存放证券清算代理机构的清算备付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十七条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清算款项、应收手续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应收款项技实际发生额计价。第十八条 自营证券是指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 以获取买卖差价收入为目的的经营性或上市证券,包括自营股票、自营债券、自营基金等。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 1 年以上(台 1 年)或不准备在 1 年内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含长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

8、资。第二十条 公司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按购买或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余额(包括有关费用) 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的价格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应冲减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成本。第二十一条 配股以配股价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为实际成本, 自营证券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自营证券,长期投资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长期投资。第二十二条 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送股即股票股利, 分别作为增加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数量核算,即只登记数量,不确认收入。第二十三条 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实际收到的

9、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 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 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 20或 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二十五条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债券面值和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债券, 购买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内,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摊销。第四章 固定资产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 1 年(不含 1 年)以上、单位

10、价值在 2000元(含 2000 元)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同时该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费用。单位价值在 500 元(不含 500 元) 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一)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

11、部支出计价。(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计价。(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

12、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九条 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 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原固定资产价值计价错误。第三十条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 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第三十

13、一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 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各类设备。(三)修理停用的设备。(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二)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四)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

14、的固定资产。(五)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六)破产、关闭公司的固定资产。(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五条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个别或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公司,可参照分类折旧的年限范围选择适合的折旧年限,或根据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15、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1.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工作小时数(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净值年折旧率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 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16、(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100 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2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第三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 计人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

17、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第五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 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交易所席位费、经营房屋使用权等。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一)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购买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被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差额为商誉。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限期内平均摊入

18、成本。 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规定的受益期限确定。(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 10 年摊销。交易所席位费按 10 年摊销。席位费实行附属台帐登记,直至转让收回。第四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以及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涉及法律诉讼的

19、财产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公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 5 年平均摊入营业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含装修装璜支出),按有效租赁期限或 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分期摊销。摊销期超过 1 年(不含 1 年) 的其他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第六章 成本费用第四十四条

20、 公司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 营业税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第四十五条 营业支出包括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一)利息支出。指对各项负债及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提取的应付利息支出及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支出。(三)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

21、回该批证券,回购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支出。(四)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五)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降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机动车辆运营费、财产保险费、邮电通讯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税金、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报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交易所会员年费、交易所设

22、施使用费、上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职工工资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计提, 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

23、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安全防卫费是指公司用于安全防范所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安全保卫器械支出及其他支出。邮电通汛费是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印刷费是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支出。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租赁费是指公司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列支的税金

24、。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绿化费是指公司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上交管理费是指分支机构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公司向分支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冲减总公司的营业费用。(六)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指公司自营证券币价低于成本,使自营证券成本不可回收而产生的损失。(七)汇兑损失。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失。(八) 其他业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业务支出。第四十六条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

25、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 (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 5以内掌握使用,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第四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以内的,不超过 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 1500 万元,不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不足 1 亿元(含 1 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1。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业务

26、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第四十九条 从事长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每年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 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用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的损失。第五十条 坏账准备按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3差额提取,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 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 3 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当年坏账准备余额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环账准备。对核销的坏账损失,保留追索权。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公司营业费用。第五十一条 自

27、营证券跌价准备按季提取和清算。 季度终了,将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下一季度终了,按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的差额调整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即如上季末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不足弥补当季自营证券总市价低于其总成本差额的,按不足部分补提;如总市价高于或等于总成本,全额冲回已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第五十二条 营业税及附加指公司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五十三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而发生的净损失、证券交易差错损失、非常损失、违约和赔偿支出

28、、捐赠支出等。非常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有赔偿的部分)。违约和赔偿支出指公司违反合同、协议或结算、清算制度等发生的支出。第五十四条 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 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 1 年。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投利。(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购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

29、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六)各种赞助支出。(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八) 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 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 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必须一致。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分配第五十八条 公司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第五十九条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证券自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一)利

30、息收入。指公司存放银行和清算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三)证券发行收入。指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指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时,承购价与包销价之间的差价收入。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指采用代销和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四)证券自营收入。指公司自营证券买卖业务,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

31、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价收入。(六)手续费收入。指公司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代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等。不包括以代销和余额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七)汇兑收益。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收益。(八)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等。第六十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 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第六十一条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长期

32、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公司的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获得的款额高于或低于实际投资数额或帐面价值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拥有的数额等。第六十二条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依法交纳或者补交所得税。第六十三条 公司依据合同、 协议的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的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第六十四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盘盈、清理净收入、罚款收入、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

33、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第六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 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 5 年内延续弥补、5 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第六十七条 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第六十八条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减一项

34、)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四) 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一项)5 10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第六十九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八章 外币业务第七十条 外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第七十一条 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 各种外币金额可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不论实行外币分账制还是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第七十二条 外币汇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为准;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的,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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