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欢迎下载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3)征税面比较广;(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此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