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苏州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的座落于苏州工业园区,凤凰城17幢1803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1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00411293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18548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 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三、该房屋租赁期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