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回迁房买卖协议合同 (修正) 回迁房(房屋)买卖协议合同 套回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产,双方现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系合肥市蜀山区 镇 村村民,因拆迁安置,甲方将【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翠宁雅苑(翡翠路与匡河路交口大溪地第三复建小区)栋单元室】分得一套 平米的回迁房自愿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证件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本协议项下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日后因甲方毁约或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无效或撤销的,愿意退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两者按高者计算):购房款的30%,(争议时市场评估价格协议价格)130%=损失。乙方承诺并保证:将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如乙方无故退房,购房款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丙方承诺并保证: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起即刻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同时转让(含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房产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