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59974 上传时间:2018-10-19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56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林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桂林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桂林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桂林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桂林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桂林市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号:GLQX/YA-2017-2桂林市七星区安委办编制二 0 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应急体系 .21.4 适用范 围 .21.5 应急工作原则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 领导机构 .22.2 应急救援机构 .22.3 职责 .33 预防和预警 .63.1 事故风险描述 .63.2 信息报告 .73.3 预警

2、行动 .94 应急响应 .104.1 响应分级 .104.2 响应程序 .114.4 信息发布 .214.5 应急结束 .225 应急资源 .235.1 通信与信息 .235.2 应急队伍 .235.3 应急物资装备 .245.4 应急经费 .245.5 应急制度 .245.6 应急技术支持 .246 预案管理 .246.1 培训 .246.2 演练 .266.3 奖惩 .266.4 预案修订与更新 .27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6.5 制定与解释 .286.6 应急预案实施 .28附件 1: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29

3、附件 2: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9附件 3:应急救援资源物资表 .30附件 4:七星区应急救援队伍 .31附件 5: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一览表 .33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0 页 共 37 页桂林市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和妥善地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人员

4、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的扩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主席令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条例(自治区人大第 86 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政府令50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5、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01 号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435 号文)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2.7.9)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总体应急救援预案(2015.8)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2016.6)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1 页 共 37 页桂林市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3 应急体系本预案上与七

6、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下与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 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1.4 适用范 围本预案应急救援适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发 生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及以上。1.5 应急工作原则事故处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 规范, 预防为主、平 战结合的原则。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七星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

7、七星区安委会” )。七星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七星区安委办” ),七星区安委办设在七星区安监局办公,由七星区安监局局长欧战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 电话:0773-5810313。2.2 应急救援机构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为七星区安委会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七星区政府办、安监局、国土局、工信局、园区局、城乡建 设局、人社局、 监察局、 卫计局、 财政局、民政局、农工局、城管局、七星消防大队、七星公安分局、七星交警大队、市环保七星分局、工会、朝阳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华侨旅游经济区

8、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为常 态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事故状态下,指挥中心随即转变为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2.3 职责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2 页 共 37 页2.3.1 指挥中心总指挥(1)决定启动、终止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2)统一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会同本区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4)抓好非事故

9、状态下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5)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组;(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3.2 指挥中心副总指挥(1)为启动、终止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依据;(2)按总指挥的指令具体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度、检查执 行等工作;(3)按总指挥的指令协调事故现场救援事项,指导、协调、配合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4)参与制定应对事故的行动方案;(5)按总指挥的的要求抓好七星区危化品应急救援管理工作;(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3.3 指挥中心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及组织责任;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促

10、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2.3.4 现场抢险指挥部(1)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由事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下列六个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事故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等。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3 页 共 37 页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联络等。

11、物资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质调集和保障工作等。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善后处置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3.5 专家组七星区安监局聘请了多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家,应急救援工作可视情况邀请专家参予。专家组的职责:(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2.3.6 指挥中心各成员七星区政府办: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关系和存在的问题。七

12、星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疏散人员,消防、现场 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七星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车辆管制、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七星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事故现场的搜救工作。七星区安监局: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援;负责事故抢

13、险救援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会同上级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中心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朝阳乡和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4 页 共 37 页七星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勘察、灾区地质监测工作,提供相应地质技术和资料支持。七星区卫计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

14、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七星区工信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设备、器材及物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协调供电、供水事宜。七星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参与配合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七星区总工会: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事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情况。七星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朝阳乡、七星街道办

15、事处、穿山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办事处、漓东街道办事处、 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属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相关地方协调工作。七星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调配,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抢险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 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5 页 共 37 页七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

16、构图3 预防和预警3.1 事故风险描述(1)基本情况七星区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35 家,其中加油站 14 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 储存单位 21 家,无危化品生产企业。七星区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经营、使用、储存、运 输等多个 环节,主要有乙醇、硫酸、 盐酸、液氨、液氯 、汽油、柴油等多个品种。(2)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七星区东江水厂使用和储存氯气(5 吨)、新奥燃气火 车东站液化石油气 储存(50 吨)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依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的规定,本区危 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

17、单位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 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 伤 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灼烫事故、其它爆炸(化学品、电器设备等)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 其它伤害(泄漏、山洪、冰冻、风灾)事故等。以上事故均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后果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种。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组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通信联络组事故救援组 警戒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综合协调组应急办公室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GLQX/YA-2017-2第 6 页 共 37 页(4)事故

18、预防企业值 班负责人应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或报告。企业 各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日查、巡查制度,对企业各区域、设备进 行检查, 发现 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七星区安监局及相关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七星区安监局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同时上报桂林市安监局备案。实施重点监控,及时 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七星交警大队建立本区域

19、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七星公安分局建立本区域内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储存单位数据库, 实施重点监控。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化学品物性、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七星区安监局备案。七星区安监局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3.2 信息报告3.2.1 应急值守电话七星区安监局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773-5810313七星区政府办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773-21260663.2.2 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七星区安监局,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七星区政府和桂林市安监局;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 2 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