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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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办事条件:(一)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申请书,包括引进、销售水产苗种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生物性状、经济性状、引进地、引进数量或重量、引进水产苗种暂养地点及用途等)。(二)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人提供引进水产苗种所在地的检疫证明。(四)引进水产苗种用于除养殖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捕捞船的捕捞许可证三、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空表。四、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

2、务服务中心 4 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二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772)2831682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 公交车:101.102 路。七、办理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二)【法规】水产

3、苗种管理办法(2005 年 1 月 5 日农业部令第 46 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八、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查 , 汇总提出审查意见 ( 限 4 个工作日 。 疫病抽样检测 2 0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负责人 ( 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 审批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 限 2 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 , 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 ( 限 2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 限 1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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