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 岸 区 迎 龙 镇 人 民 政 府目 录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1第一条 迎龙镇概况 .1第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 .1第三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第四条 土地整治潜力 .3第二章 总 则.4第五条 规划目的 .4第六条 规划任务 .4第七条 规划依据 .4第八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 .5第三章 规划目标.5第九条 区域发展定位 .5第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6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目标 .6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7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十三条 主要用地布局优化 .9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10第十四条 土地用
2、途分区 .10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4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15第十六条 耕地保有量 .16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16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17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控制 .17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17第二十条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17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8第二十一条 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18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8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8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18第二十五条 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19第二十六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 .19第九章 附
3、则.19第二十七条 规划编制 .19第二十八条 规划成果 .19第二十九条 规划实施 .19附 表.201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一条 迎龙镇概况迎龙镇位于南岸区东南部,鱼溪河纵贯镇境南北。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421-1064558,北纬 29293-293343之间。其东、南与巴南区青山、二圣、惠民镇接壤,西邻长生桥镇,北连峡口镇和广阳镇,是南岸区的农业大镇。全镇南北长约 8.8 千米,东西宽约 8.3 千米,幅员面积4306.5 公顷,其中陆地占 95.9%,河流占 4.1%1。辖区地处长江河谷,地势南高北低,以低丘宽谷地貌为主,海拔170660 米之间,平均海拔 364 米,比南岸区平均
4、海拔 350 米高 14 米。土壤主要类型为紫色土、水稻土、潮土、石灰岩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暖,多雨少雪,湿度大,云雾多等特点。年平均气温 17,年平均降雨量 1057 毫米,最集中降雨时间在 57 月份。2009 年,常住人口 21643 人,其中城镇人口 4181 人,农业人口17462 人,城镇化率 19.3%。地区生产总值 30478 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33281 万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 459 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45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7200 元/年。第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南岸区 2005 年土地利用现
5、状变更调查数据,迎龙镇土地总面积4428.1 公顷。其中,农用地 3633.9 公顷,建设用地 500.2 公顷,其他土地1 采用南岸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2294.0 公顷,分别占该镇土地总面积的 82.1%、11.3% 和 6.6%。农用地中,耕地 2046.4 公顷,园地 458.5 公顷,林地 546.3 公顷,其他农用地 582.7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 56.3%、12.6% 、15.1%和 16.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460.9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121.5 公顷,农村居民点 339.4 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39.3 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92
6、.1%和 7.9%。根据南岸区 2009 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迎龙镇土地总面积 4306.5公顷。其中,农用地 3483.7 公顷,建设用地 618.9 公顷,其他土地 203.9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0.8%、14.4%和 4.8%。农用地中,耕地 1767.5 公顷,园地 428.3 公顷,林地 749.5 公顷,其他农用地 538.4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 50.7%、12.3% 、21.5%和 15.5%。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443.4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40.9 公顷,农村居民点 391.3 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151.6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23.9
7、 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71.6%、24.5%和 3.9%。其他土地中,水域 175.3 公顷,自然保留地 28.6 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86.0%和 14.0%。第三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迎龙镇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2009 年,迎龙镇农村居民点用地 391.3 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88.3%,人均农村3居民点面积达 224.1 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40 平方米/人)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布局分散,分布零星,利用粗放;同时城镇用地指标低,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城乡用地结构失衡,严重制约了迎龙镇的城镇建设与
8、经济发展。(二)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迎龙镇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土地浪费现象等。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零星,利用粗放。随着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的较快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有待提高。尤其以工业企业用地为代表的土地利用方式,功能分区不明,重复建设太多,造成资金和土地的浪费,企业间互补协作和规模集聚效益难以发挥,其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三)水土流失较严重,耕地保护任务较重。本镇丘陵地形发育,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耕地 1767.5 公顷,其中坡地994.3 公顷,15以上的坡地有 694.2 公顷,占耕地的约有 39.
9、3%,不合理的耕垦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整治工程刻不容缓。第四条 土地整治潜力(一)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根据 2009 年二调数据,迎龙镇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 28.6 公顷(其中荒草地 20.8 公顷,裸地 7.8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0.7。根据实地考察约 93%的荒草地可以开发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由于裸地土层瘠薄,坡度陡,开发难度相对较大。(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2009 年,迎龙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391.3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4地面积 224.1 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计算) ,高于人均农村居民点 14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至 2020 年,农村建设用地
10、整理潜力为 125.4 公顷。第二章 总 则第五条 规划目的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迎龙镇工业、旅游、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制定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 规划” ) 。第六条 规划任务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的要求和迎龙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
11、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七条 规划依据5(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二)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 号)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等涉及土地利用
12、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四)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年) 、 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 南岸区 2009 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 、 重庆市南岸区“ 十二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 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 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 、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 年) 、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 年) 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迎龙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第八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迎龙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
13、积共计 4306.5 公顷 2。规划以 2005 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 年为规划时点,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2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6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九条 区域发展定位迎龙镇位于南岸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发展总部办公、研发创新、高新产业、高铁综合枢纽和现代农业,是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服务功能区。迎龙镇外环(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西部分属南岸区的城市拓展区,其功能是保障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外环以东属于现代农业发展区,其功能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满足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特色生态旅游业的用地需求。第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4、(一)人口和城镇化目标到 2020 年,全镇常住总人口将达到 4.6 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 90%以上。(二)经济发展目标到 2020 年,迎龙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 31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25000 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14000 元/ 人。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保护目标到 2015 年和 2020 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 1445.0 公顷和 123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494.8 公顷以7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城乡建
15、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06.9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882.1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93 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221.1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87.9 公顷以内。(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规划期内,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 2015 年和 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 569.0 公顷和 934.8 公顷以内。到 2015 年和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557.2 公顷和 942.2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302.0 公顷和 510.1 公顷以内。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科学调整用地结构。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用地。(一)农用地结构调整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2009 年,农用地面积为 3483.7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 1941.0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80.8%;规划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