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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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粤人社发2010105 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 号)和韩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粤韩师 201038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

2、二章 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既要着眼于学院整体教学科研上水平,也要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

3、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二、岗位类别与等级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两种类别的岗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科研为主型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可达 10%左右。2.教学为主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 13 个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3.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

4、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1.学校教师岗位总数按主管部门核准的全校岗位总量的 60%设置。2.教师高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打通使用,比例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 12%。其中教师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12%左右,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 30%左右,教师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 40%左右,教师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 18%左右。3.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

5、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教授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1:3:6,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2:4:4,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3:4:3,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5:5。四、岗位设置办法1.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2.在各系(部)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承担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设置各二级单位的教师岗位数。3.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承担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调剂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为教师岗位总量的10%左右,用于新批准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

6、(建设)实验室、新兴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4.首次聘用时,各二级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办法设置。五、岗位设置程序1.根据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学校提出全校教师岗位总量、各二级单位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2.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提出本单位教师各级岗位的分级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等。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各二级单位教师岗位设置方案。第三章 岗位职责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

7、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一、教学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至少系统地承担 2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且教学考核优良。2.面向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

8、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4.承担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5.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教授二级岗,一般应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至少系统地承担 2 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且教学考核良好;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2.积极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较高水平成果。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

9、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5.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1.承担 1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2.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

10、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6.积极参加创新团队。(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1.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

11、员、班主任、班导师等。二、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一)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3.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二级岗,一般应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二)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

12、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成果。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3.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三)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2.指导实验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3.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

13、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5.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四)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1.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2.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5.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第四章 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

14、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2.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聘用条件(一)一级岗位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二)二级岗位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三)三级岗位受聘教授(或研究员,下同)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1.受聘教授岗位 12 年以上,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至少有 1 次年度考核优秀或 1 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20%,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2.受聘教授岗位 9 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

15、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1 条;受聘教授岗位 6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2 条;受聘教授岗位 3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3 条;受聘教授岗位 3 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4 条,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1)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总排名前 5 名,且:国家级校内前 4 名;省部级一等奖校内前 4 名;省部级二等奖前 3 名;省部级三等奖前 2 名;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2)享有下列荣誉之一

16、: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师德标兵、劳动模范;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入选广东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省级培养层次(即“百”); 校级教学名师、大学良师获得者,且科研成果达到第八条中的 50%以上要求者;(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创新培养基地等)前 2 名;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且科研成果达到第八条中的 50%以上要求者;(5)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

17、三名且校内第一名)参加“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面上项目)前 2 名;(6)省级以上重点(扶持)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带头人;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负责人,且科研成果达到第八条中的 50%以上要求者;(7)省部级科技研究或教改项目主持人;(8)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0 篇以上。研究生导师以通信作者的名义(且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折算 1 篇核心论文;被 SCI、EI、ISTP、C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等收录

18、1 篇折 2 篇核心论文;撰写出版的专著 1 部折 2 篇核心论文;主编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 1 部折 1 篇核心论文;作为第一申请人正式获批的专利 1 项折 1 篇核心论文,软件著作权折 1 篇核心论文,发明专利折 1 篇核心论文,美术类作品入选全国展 1 次折算2 篇核心论文,省展 1 次折算 1 篇核心论文;以第二作者发表(出版)的核心论文、专著、教材或专利每 2 篇(项)折算 1 篇(项);以第三作者发表(出版)的核心论文、专著、教材或专利每 3 篇(项)折算 1 篇(项)。(9)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10)具有博士学位;(11)年度考核 2 次优秀或 3 次课

19、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20%。3.受聘教授岗位以来,取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条件中的业绩,但未能通过评审者,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四)四级岗位受聘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且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较好地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五)五级岗位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下同)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1.受聘副教授岗位 12 年以上,年度考核 1 次优秀或有 2 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20%,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2.受聘副教授岗位 9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2 条;受聘副教

20、授岗位 6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3 条;受聘副教授岗位 3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4 条;受聘副教授岗位 3 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5 条,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1)年度考核 2 次优秀或 3 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20%;(2)院级优秀教学骨干教师、大学良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范;(3)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入选广东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 9 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5 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

21、3 名;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 3 名,二等奖排名前 2 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2 名;(5)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资助;主持市厅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2 项以上;(6)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为国家级前 5 名,省级前 3 名;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7)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6 篇以上(其它成果折算同上);(8)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9)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10)具有博士学位。(六)六级岗位受聘副教授岗位

22、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1.受聘副教授 9 年以上,且至少有 1 次年度考核优秀或 2 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20%,可直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2.受聘副教授岗位 6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1 条;受聘副教授岗位 3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2 条;受聘副教授岗位 3 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 3 条,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1)年度考核 2 次以上优秀或 3 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20%;(2)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前 5名);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 3 名,二等奖排名前 2 名;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23、2 名,二等奖第一名;(3)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3 名)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资助;主持市厅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4)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3 名)参与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作为主要参与人(前 2 名)参与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5)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其它成果折算同上);(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7)院级优秀教学骨干教师、大学良师;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范;(8)入选广东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9)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

24、经历;(10)具有博士学位。(七)七级岗位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论文,聘期考核合格以上。(八)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学校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各二级单位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学校只规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1.八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 3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 6 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

25、业绩突出,可申请应聘八级岗位。2.九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 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应聘九级岗位。3.十级岗位: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4.十一级岗位: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 3 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应聘十一级岗位。5.十二级岗位: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九)新入校教师的岗位聘用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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