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 核心内容:保险法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将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区分开来,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下面看准网合同法栏目为您具体介绍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准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合同内容。根据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 一名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签署了投保书,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附加保险金额2万元,并指定了受益人。事后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了首期保险费,保险公司随即支配投保人进行体检,投保人在体检完成不到1个小时便不幸身故,这时,保险公司还没来得及开出保单。受益人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附加险2万元。这起全国时间最短、标的最大的个人寿险理赔案一度引起各界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