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2 年度乡镇村建站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评分标准项目分数 评分标准组织领导121、能够科学客观地制定年度工作思路及具体实施方案得 1 分,同时有制订评议方案得 1 分。2、年度工作总结详实,完成工作任务有具体数量及作法得 3 分,总结问题客观得 1 分,能够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设性意见得 1 分。3、内业资料齐全(包含行评资料及日常业务资料)得 3 分,能分门别类进行建档得 2 分。4、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有指导性典型意义且被市级以上发文或召开现场会形式推广,被市纠风办认定加分的,每条加 1 分。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纠风调研论文、信息报道被中纪委、国务院纠
2、风办简报采用刊登或获奖,被市纠风办认定加分的,每篇奖 2 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刊登或获奖,被市纠风办认定加分的,每篇奖 1 分;被中央级综合性新闻媒体或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要闻(1000 字以上)或头版采用,被市纠风办认定加分的,每篇奖 2 分。6、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 1 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 2 分。7、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议材料的,每次扣 0.2 分;对未经批准,缺席市局有关评议会议的,扣 0.5 分/人次;参加会议迟到的,扣 0.1 分/人次。(以上加分、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个案整改71、个案整改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考核成绩最
3、终折算为年度考核成绩。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在年终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 1 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 2 分。(2)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 0.2 分,超过一个月的扣 0.5 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 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 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 2 分,并责成有关单位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办理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
4、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 0.5 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 0.5 分。3、属于单位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单位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 0.5 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5 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2(被市纠风办认定扣分的,三倍予以扣分;认定加分的,双倍予以加分。)选题评议15
5、选题内容应是本单位职能范围急需解决的影响科学发展的难事、阻碍工作效率的急事、关系民生改善的实事:1、组织领导 (2 分):能确定工作方案得 0.5 分;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得0.5 分;能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的整改目标得 1 分,未组织实施的,对应予以扣分。工作目标不具体,无进度安排或责任人的扣 1 分;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问题不准确、具体的扣 1 分,整改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的扣 1 分;所采取的措施未能跟踪督办或跟踪落实不力的扣 1 分。2、建章立制(2 分):针对选题建立面上防范制度或化解问题办法,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化解的得 1 分,对原先已建立的有效制度予以
6、认同;对自查反映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个案能认真进行剖析,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预防对策的得 1 分。3、整改效果(11 分):整改效果结合选题难易由行评监督员集体研究打分,选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问题最突出的得 1 分,否则对应予以扣分。 选题评议整改成效由行评监督员集体评议量化评分。因工作不到位,被市纠风办认定扣分的,三倍予以扣分。3队伍管理10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 2.5 分、2 分;被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1.5 分、1 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
7、3 分。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4、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5、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 分。6、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 1 分。7、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 2 分,自我查处不扣分。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 2 分。9、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 2分。10、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 0.5 分。11、
8、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 5 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 3 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 1 分。建章章制91、能落实制度,奖惩分明得 1 分。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得 1 分。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得 1 分。4、把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工作职责、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审批工作日规定、收费标准等上墙公示的得 2 分。5、对服务对象做到事前有承诺、事中有流程、现场可评价、事后有回访的得 2分,对工作人员做到身份有公示、服务有承诺、流程有规范、职权有监督、绩效有考核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4办理本单位诉求情况2受理的诉求事项由市纠风办
9、、市效能办通过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进行终端问效,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成绩最终折算为年度成绩。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年终总评成绩中另行予以扣分:1、投诉件“体外循环”不纳入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 分。2、办理时限超期或违规,经二次督办仍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 0.5 分。3、事项办理中,对应当履行的职责推诿扯皮的,每次扣 0.5 分。4、跟踪件办理未到位的,每次扣 0.5 分。造成市局被市纠风办扣分的,三倍予以扣分。工作实绩251、能够认真遵循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各种建设手续得 3 分。2、积极开展村镇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违规建设能够作出正确处理
10、得3 分。3、能够积极服务基层,按规划正确指导村庄建新改旧得 3 分。4、除不可抗力外,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种行政责任事故得 3 分,有发生一起扣 2 分。5、发现不按法定程序许诺建设的,每宗扣 2 分,对违章建设查处不力的发现一宗扣 1 分。6、辖区内所有纳入垃圾整治的村庄日常保洁到位,面上整洁卫生得 3 分。7、垃圾收集设施满足使用,垃圾定时清运无出现积压现象得 2 分。8、整治村所有日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得 2 分。9、督导各村积极开征农村垃圾处理费,收费率达 70%以上得 1 分。10、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健康运行奖惩机制得 2 分。11、积极指导村庄开展生活污水
11、治理,消灭露天厕所,清理淤积沟渠等以“三清六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活动的得 3 分。12、问题整改不力,被市家园办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时整改文件每宗扣 1 分;被新闻媒体爆光每宗扣 2 分。社会测评15由市县(区)住建局评议办分别组织行评监督员到各乡镇进行测评,每个乡镇发放 50 份测评表,分别发给一般群众、服务对象、相关单位进行测评,测评分值按满意 100 分,比较满意 80 分,基本满意 60 分,不满意 0 分测算,最后取加权平均值除以 100 作为本项得分系数。5领导及代表评价5 市、县(区)住建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行评监督员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奖励1、单位或个人被上级评定为年度先进、优秀的,乡镇级奖 1 分,县区级奖 2 分,市级奖 3 分。2、工作项目被上级表彰的,县区级奖 1 分,市级奖 2 分。3、能创新工作方法,其经验做法被上级推介的,县区级得 1 分,市级得 2 分。备注部分项目如被评单位当年度确未发生的,则该项目不列入该单位考评,最终得分按实际开展的项目换算百分制考核。